馮專員新官上任第一把火為廉政公署立威 馮專員新官上任第一把火為廉政公署立威

廉政公署昨日公佈了其《二零零九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該「工作報告」詳細報告了去年廉政公署在反貪、行政申訴以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並在「附件」中,選取了五個與民生息息相關,且為人關注的例子進行分析。一方面提醒公共部門在處理這些個案時的觸覺及應有的依法處理水平;另一方面,讓公眾知悉公共部門在處理這些個案時的不當之處,藉此喚起市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實際上,「工作報告」在「總結」部分強調指出,不難發現若干行政部門在運作制度、人事管理及行政程序的處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處,這往往亦成為引起市民投訴及不滿的源頭。其主要表現為:有關行政決定未能「命中」問題核心,以致無法將問題妥善解決,究其原因,在於部門權責不清,資訊掌握不全;對有關法規認識不足,引致部分決定與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部門本身的運作方式及制度未能因應社會轉變而適時作出調整,「適時解決問題」的意識仍然薄弱; 在處理行政程序時未能準確解釋及正確適用法規,又或遇上疑問時未有及時尋求專家的意見,以致最後的決定出現差錯,甚至於法不容,有損公益;這同管理及執法水平有關,唯有對症下藥,及時糾正,方能提升管理水平,落實「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廉署的「工作報告」公佈後,被「點名」批評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工務局、新聞局、房屋局、經濟局等紛紛表態,表示尊重和接受。這與日前的廉署點名幾個行政部門的缺失(屬於二零一零年的行為,因而未被納入《二零零九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時,仍有個別行政部門有不服氣(進行解釋甚至是反駁)現象相比,廉署的權威性也就凸顯了出來。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廉署的表現令人耳目一新。因為在過去十年來,盡管廉署確有「做(口野)」,而且還做得很辛苦,但反應並不盡然是「獲得鼓掌」。比如,作為廉署最大政績的破獲歐文龍案,就有不少人認為並非是廉署的主動作為,而是香港廉署發現線索,通過國際刑警機制轉告後才實施偵察程序破案的,廉署只不過是「被動做(口野)」而已;而且,也受到澳門律師公會和案中被告的辯護律師等的強烈批評,在辦案過程中未有依足司法程序,亦即程序正義有所缺失。又如,由廉署充分發揚自主積極性偵破的何思謙涉嫌利用職權徇私案,也被人批評沒有跟進偵查,擱置八個月(比照《刑事訴訟法》的法定程序)卻仍未有將案件移交檢察院,間接做成何思謙自殺。

實際上,最近澳門法院「被迫」致函國際刑警總部,撤銷對林偉的通緝令,據傳就是在林偉案的司法程序上,出現「程序偏差」所致的。據說,林偉的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必須撤銷對林偉的紅色通緝令的理由,是當時法院向國際刑警總部要求發佈紅色通緝令,是依據廉署在提交要求對林偉實施全球通緝時所附的案情資料;但現在法院在開庭審查林偉案時,檢方所控告林偉的案情資料卻是「另一回事」,亦即並非是法院當時向國際刑警總部提出要求對林偉實施全球通緝的案情。從法治和維護人權的角度出發,既然林偉被通緝的案情「並不存在」,這個通緝令也就再也沒有「存在」的理由。因而法院只能依據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向國際刑警總部提請撤銷對林偉通緝令的要求。

倘此傳說是事實的話,就可從中印證,當年廉署在偵查「歐案」的進程中,確實是如澳門律師公會所批評的那樣,存在著許多程序缺失。實際上,這就如同筆者多次籍著引述當年的一個案例,分析在「歐案「的偵查過程中,發生了程序正義有所缺失的現象,可能會影響全案的實體正義。實際上,發生在三十多年前的「葡京斬殺案」,人證物證均是鐵證如山,澳門法院也據此作出了判決。但為何在上訴到葡國里斯本法院之後,會發生全案「被推翻」,案中被告全部獲釋的效果呢?就是案中被告的辯護律師,當時是屬於「初出茅蘆」的許輝年、戴明揚、高步輝等人,在宋玉生的「教路」之下,緊緊揪住法院審訊過程中的程序缺失問題--法官歐瑞玉與檢察官盧靈素是夫妻關係,違反「司法迴避」原則,向里斯本法院提出「判決無效」訴求。結果被里斯本法院裁決「澳門法院判決無效」,必須重審。但由於當時通訊不發達,澳門法院在得知「判決無效」後就將被告全部釋放,待到「重審」裁決送達澳門時,澳門法院要將案中被告全部收監重審,被告們早已聞訊逃之夭夭了。這個教訓告訴我們,司法正義中的實體正義,是必須透過程序正義來實現的。如果缺乏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就無法彰顯出來。

馮文莊就任廉署專員後,可能是鑑於並未發現新的貪賄案件,即使是有所發現並正在偵查過程中,但由於破案時機尚未成熟而未能對外公佈,因而就另辟蹊徑,充分運用廉政公署的另一主要職責--「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及正當利益受保護,透過其組織法所規定的途徑及其他非正式途徑確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性及效率」,並在此狠下功夫。因此,較早前廉署就向勞工局等行政部門發函並予以公佈,指出其行政缺失。這當時就令人眼睛一亮,馮文莊確實是「有做█」,並能針對坊間對行政部門的一些行政缺失問題有所埋怨的情況,雷厲風行地進行調查並予以糾舉。長期以來在執行這方面職責上表現「軟綿綿」的廉署,終於「硬起來」了,因而贏得了熱烈掌聲。可以說,這是馮文莊「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既為自己也為廉署「立威」。

而昨日公佈的《二零零九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所載的工作內容,雖然並非是在馮文莊任內完成,但卻是大有對廉署今年以來的工作予以「補強」的作用。當然,較早前廉署公佈的幾宗今年的案例,反過來也是帶有為「工作報告」進行「氛圍鋪墊」之意,因而使廉署的形象一下子活鮮了起來,一洗曾被澳門律師公會批評及部分市民質疑只是「被動跟風」查處「歐案」的頹象。或許,在馮文莊專員的主持下,日後廉署還將會「好戲連台」,不負澳門市民的期待及中央和特首崔世安的重托。

也值得一贊的是,在廉署「工作報告」中被點名批評的各相關行政部門,都紛紛在「第一時間」表態尊重和接受。不無論是從「危機公關」的角度,還是從遵守《澳門基本法》及相關法律對廉署職權設計的層面出發,都是政治成熟,政治敏感性增強,及危機公關處理手法靈敏起來的表現。尤其是在澳門社會正因「公職法援」及「永久墓地」事件而民情鼎沸,有可能會「爆煲」之際,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民眾的不滿情緒,避免火上加油。今後倘能繼續宏揚下去,是有利於建構和諧社會及改善官民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