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及早落實特首崔世安建立問責制的承諾 應及早落實特首崔世安建立問責制的承諾

  雖然特區政府以刪除《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第四條中的「名譽」二字,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政府用公帑資助官員以訴訟形式打壓新聞自由」的疑慮,但有關「官告民」的議論及抗爭,仍未平息。有網民聲稱要在十月一日國慶日發動抗議和反對「官告民」、「永久墓地」和「民居骨灰龕」的遊行。而這邊廂,政府相關部門也已定於本月下旬連續舉辦多場說明會,與在職公務人員進行交流,以向公務人員介紹有關「公職法援」法案的名義,爭取公務人員對「法案」的支持。從公務人員維護本身合法權益的立場上看,這個手法應是可以收到預期效果的。實際上,近日本報編輯部就收到不少以「一個讀者」、「一群公務員」名義寄來的「讀者來信」,為「公職法援」法案保駕護航。看來,如果處理不慎,這份本來立意不差的「公職法援」法案,有可能會造成官民之間的嚴重對立。這是在建構和諧社會、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共同目標中,可以樂見的事。

誠然,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第一職公務人員因執行公務而遭遇到官司訴訟時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切實保護。但另一方面,公務人員也應當權責分明,認真地負起自己的公務責任來。因此,特區政府在考慮為保護公務人員的正當權益立法之時,也應盡早為公務人員建立問責制立法,以求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實際上,特首崔世安在其上任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中就指出,「為了使官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與各種職務相關的責任,嚴謹行使公共權力,認真履行公共責任,特區政府將按照權責統一、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建立官員問責的體制。在執行現有法律框架及守則規範的基礎上,制定有關問責制的規範性檔,理順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官員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責任鏈。」

既然如此,在此範疇內負有責任的行政法務司、法律改革辦公室和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等單位,就應及早統籌協調,互相配合,在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撰澳門特區有關問責制的法律草案文本,並盡早進行公眾諮詢,將之完善後,依法定程式由特首送交立法會審議,爭取早日建立問責制。

所謂「問責制」,就是指政府對其所屬各級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問責制與權力是密不可分的。它的邏輯基礎是有權力就必然要負責任。只要在權力範圍內出現某種事故,就必須有人要為此承擔責任。因此,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度的前提,是擁有清晰的權責,合理地配置和劃分管理權力,以及合理的進退制度。讓責任「歸位」,使監督「強硬」,對失職和瀆職的官員一律追究責任,使官員樹立一種高度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處理好權與責的關係,促進依法治澳,從嚴治澳;依法施政,從嚴施政;依法行政,從嚴行政。

本來,由於澳門與香港同是實行「一國兩制」,故在實施問責制的內容上,應是相同至少是趨近。但從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對問責制的論述來看,澳門特區政府要實行的問責制,是屬於國際慣例上的問責制,倒是與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內地也在推行的問責制,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至少也是有點相似,而不是香港所實施的以「部長制」為主要特徵的問責制。當然,由於澳門實施「一國兩制」,而澳門的公務人員制度也與內地的幹部制度不同,因而在問責制的表現形式上,澳門就應與有內地有一定的區別,必須突出澳門的實際情況和特色。實際上,澳門特區將要實行的問責制,將有可能改變澳門政府的殖民管治框架傳統,構建一種新的政府制度和公職人員制度,並因此而在澳門特區政府政治發展的歷史上佔有重要的位置。

包括內地正在推行的國際慣例上的問責制的特點,首先是區分了責任,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承擔。其次是它重點追問的是負有直接行政責任的領導者,既不會「一竹竿打沉沉一船人」,把所有的責任人同等處理,更不會「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只是拿具體責任者問責。其三是問責制問的是「責」,追究的是具體問題的具體過錯,不問功勞苦勞,不搞將功抵過,是真正的賞罰分明。

從包括內地在內的各地的實踐和經驗來看,建立問責制有很多好處,將使公共行政管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調動每一位官員的積極性。同時也使各級官員倍感其所肩負責任的重大,從而更加兢兢業業地努力工作,努力避免失誤的發生。而且,建立問責制是確立現代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實現制度管理的制度化。可以利用「問責制」這個「鐵手腕」,切實改變官員的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感,不僅要重視結果,還要重視過程;不僅追求行政效益,還要追求社會效益;不光看說的怎麼樣,更要看幹的怎麼樣,從而以健全的規章制度為現代化公共行政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保駕護航。再說,建立問責制可以促使公共行政部門建立並強化「硬管理」與「軟管理」。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晰權責,獎懲分明,杜絕推諉扯皮現象;軟管理就是積極營造推行問責制的氛圍,將特區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引導公務人員關心特區發展,維護自身利益,與廣大澳人一道共同保持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因此可以說,特區現在的當務之急,應是儘早落實特首崔世安關於建立問責制的論述,致力建立陽光政府,讓各級官員都能明確自己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有所承擔,努力盡責,代表廣大澳人管理好澳門,無愧於廣大澳人以至中央政府的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