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鄧小平重要講話促進澳門政制健康發展 重溫鄧小平重要講話促進澳門政制健康發展

前(十八)日,除了是毛澤東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接見「紅衛兵」的四十四週年紀念日之外,還是鄧小平發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重要講話的三十周年紀念日。在三十年後的今日,我們重讀鄧小平的這番重要講話,深感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其實是只做了一半,亦即只是在經濟領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開放;但仍另有一半--政治制度的改革,雖然是有以「黨內民主」為起點,推動「有序民主」式地進行,但仍未能全面、準確地執行鄧小平這篇重要講話的精神。尤其是在「清汙」、「學潮」、「六四」等政治事件的幹擾之下,連鄧小平自己也從這篇重要講話的精神後退為「穩定壓倒一切」,致使政治制度改革躊躇不前,更遑論其「一言九鼎」的權威性絕對不如他的其他領導人,能按照政治經濟學關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基本原理,在經濟領域改革開放的基礎上進行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制度改革了。如再比照澳門的實際情況,本來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中關於「二零零九年及以後」的表述,可以有適當有序地加大民主成分的小修小補,也未能充分利用。而在傳統愛國社團方面,還有不少社團仍在實行鄧小平在這篇講話中所批評的「家長制」、「終身制」。真是「三十年過去,彈指一揮間」,卻還是原地踏步。

在鄧小平發表這篇重要講話的一九八零年,是中國在政治領域的改革獲得重大成果的一年。在這一年裡,除了鄧小平發表作品重要講話之外,中共中央開始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文本,公佈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鄧小平也先後兩次就政治體制改革發表談話,其中一次是一月十六日的《目前的形勢和任務》報告,另一個就是八月十八日《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此年八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及有關問題。鄧小平的這篇重要講話,就是在這個會議上發表的,這個講話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權力不宜過於集中,二是兼職、副職不要過多,三是著手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四是從長遠著想,解決好交班的問題。鄧小平著重強調,要大膽提拔和放手使用比較年輕的有專業知識而又有實際經驗的人才,逐步實現領導人員年輕化、專業化。要加強民主集中制,反對「家長制」、「一言堂」、「終身制」。鄧小平還提出了「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影響」的命題。他還嚴厲地批評了「高高在上,濫用權力,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好擺門面,好說空話,思想僵化,墨守陳規」,以至「官氣十足,動輒訓人,打擊報復,壓制民主,欺上瞞下,專橫跋扈,徇私行賄,貪贓枉法」等行為。鄧小平在這個講話中,還提出了五個方面改革的要求,其一是修改憲法,要使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的權力,其二是在已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礎上,設立顧問委員會,以利於逐步實現年輕化,其三是各級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再由黨委發指示,其四是各企事業單位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其五是真正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整整三十年過去了,中國發生了巨變,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這篇被稱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的講話,更具現實意義。如果說,鄧小平生前就看到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效,那麼政治體制改革則成為他的未竟事業。但令人感到憂慮的是,因為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更深層次的經濟體制改革仍然面臨重重困難,全面的社會轉型壓力越來越大。當年,鄧小平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艱巨性有清醒認識,他坦承:「這個任務,我們這一代人也許不能全部完成。」但作為有歷史責任感的一代政治家,他堅信:「至少我們有責任為它的完成奠定鞏固的基礎,確立正確的方向。」無可置疑,鄧小平和同時代的有識之士一起,主動承擔起了那一代人的歷史責任。今天的一代人必須承擔起屬於自己的歷史責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完成未竟事業。

雖然澳門實行「一國兩制」,但鄧小平這篇講話的精神,有不少是完全可以適用於澳門的。比如,在社團生活中,就應打破「終身制」和「一言堂」,給更多年輕人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以利於培養一大批年輕的政治人才,讓愛國愛澳事業能夠薪火相傳。在特區政府公共事務方面,也應努力清除目前所存在的「兼職多」等弊端,尤其是有個別人--不但是政府的政務官,而且還有在政府諮詢機構中的社團代表,一人身兼幾個以至十幾個職務,不但是霸佔了其他人的政治鍛練機會,而且對提高該領域內的工作效應、品質也無好處。就是對其個人,也不利於其健康、休息。一些人佔有較多的有報酬兼職,更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引發民眾的不平衡心理,有可能會成為衝擊社會穩定的大型群體事件的導火索。

在政制改革方面,尚未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第一到第三屆立法會每屆都增加二名直選議員名額的規律,及「二零零九年及以後」的表述,展示可繼續增加直選議員名額的前景。誠然,根據《澳門基本法》「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要求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亦即「雙普選」的口號,是並不切實際的,但亦應根據澳門政治形勢的發展,和大多數居民的要求,適當增加議員名額,而增加部分就透過直選產生。這樣,既能應付立法會日益繁重的立法工作,又能滿足人們對立法會增加民主成分的要求。至於特首選舉方面,按基本法規定,是預留了普選的空間的。即使認為政治時機尚未成熟,未能實行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特首,也宜逐步增加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名額,讓特首的產生更具代表性和加大其民意成分。

實際上,鄧小平對「一國兩制」的民主政制發展,是有著高度期待的。而在澳門回歸後,政治形勢發展十分迅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形勢迅速發展的情況下,根據新的形勢來進一步完善特區政制,進一步增進特區政制發展的問題就逐步地凸顯了出來。基本法「附件一」關於特首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已為逐步增加民主成分提供了法律依據,就應充分利用。否則,必會發生因上層建築未能適應經濟基礎發展而導致政治混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