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交困破船遇風陳水扁又撞到了槍口上

陳水扁的境遇,可說是「內外交困」、「船破偏遇頂頭風」。不是嗎?這邊廂,他的弊案官司即使是上訴能再獲減刑,但肯定是要洗定屁股把牢底坐穿;就是在正式服刑之前的法院一再延押,也早已令他極為不爽,心躁意煩;再加上國民黨「立委」主導通過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專為他搞了個「阿扁條款」,將其禮遇刪得一乾二淨,使他從「窮得只剩不錢」變成一文不值,再也難以象那八年那樣驕奢安逸。那邊廂,繼美國司法部對他家在美國的兩棟房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後,美國聯邦檢察官上周也專赴台灣,與特偵組會商,進一步合作查扣他家在美國的可疑資產,而台方也已提供相關資料。聯邦檢察官認為,依照美國的制度和法律,完全有把握勝訴。於是乎,陳水扁即使能避過台灣島內的一劫,逃到美國也將是無處可藏身的「億萬」貪汙犯。

陳水扁在美國財產的訴訟案,是今年七月十五日由美國司法部向紐約州和弗吉尼來州兩處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書指出,在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間,台灣某公司為了購併對手,且避免監管當局幹預,向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行賄六百萬美元。隨後,吳淑珍透過空殼公司及由其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掌管的瑞士銀行賬戶,將這些賄款洗白,其中部分資金被轉移到美國,買下位於紐約曼哈頓和弗吉尼亞州凱斯維克的豪宅。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司法管轄範圍內的任何財產,若直接或間接來自違反外國法律的罪行,可以予以沒收。實際上,美國司法部發言人蘿拉‧斯威尼就指出,這兩棟房產一旦被美國政府沒收,將被出售,所得款項將存入專門基金,其中部分款項還給臺灣當局。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兼移民暨海關執法局長約翰‧莫頓也表示,這項訴訟是外國腐敗官員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一種警告。

這是因為,陳致中夫婦在美國置產的時間恰好是二零零八年陳水扁卸任後不久,失去了刑事豁免權,而特偵組也正對其貪賄案如火如荼地加緊偵查中。恰在此時,陳水扁又以外國人士邀請為由,交代秘書陳心怡以「最速件」辦理護照。故他此時在美國資產的動機,很可能是準備「大逃亡」。因此,美國司法部採取必要行動,依法要透過司法程式查封並沒收陳水扁的在美房產。

而今次美國聯邦檢察官赴台與特偵組會商,估計是這宗案子已經進入實質性訴訟程式階段。因為辦理此類案件的最關鍵要件--這兩處房產是陳水扁的犯罪所得,根據美國法律,不管是否已經終定讞,只要美國司法機關能拿到台灣司法機關起訴和庭審他的材料,美國檢察機關就可提起訴訟,法院就可據此作出判決。因此,美國聯邦檢察官的此次台灣之行,是要向台灣特偵處索取有關陳水扁貪賄案的材料,包括特偵組的檢控材料和臺北地方或高等法院的一、二審判決書等。由於扁家涉及弊案,二審已分別判刑,美國司法部認為扁家以收賄贓款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兩棟房產,觸犯美國多項法律,而美國近年不遺餘力追討跨國和跨地區洗錢、貪汙贓款匯入美國,加上美國查扣非法財產,除刑事手段外,還有民事、行政管道,美國司法部採取的民事訴訟,依美國法律規定,只要證據力達到百分之五十點一,法院即可判決沒,並不需以刑事犯罪判決定讞為前提。因此,司法部勝訴的機率甚高。而按照聯合國《國際反腐敗公約》及美國有關沒收訴訟的規定,如其他台灣司法部門提供證據給美國政府,證據顯示陳水扁觸犯美國法律,美國政府可提出沒收訴訟,且美國沒收法允許根據台灣司法部門的論斷,沒收其在美國的財產,經拍賣等方式變現後,美國將會返還部份贓款給台灣當局。

美國司法部之所以要使用這個大動作,既是出於「公」心,也有為自己打算的成分。在這兩種因素交織之下,陳水扁就撞到了美國的「槍口」上。

在「公」的方面,在聯合國《國際反腐敗公約》簽署後,作為締約國的美國,必須嚴格執行這個國際公約。但是,世界各國各地區仍有不少人將其貪賄犯罪所得,以各種手段洗白後轉移往美國置產,其人也逃到美國躲避,因而美國被視為「貪汙及洗錢犯罪者的天堂」。在此負面輿論壓力之下,美國必須有所行動,即使是無能力予以全部查清、制裁,也要找一兩個「出頭烏」來祭旗,以收警告阻嚇之效。而陳水扁的案子驚動全球,驚動了國際反洗錢組織,影響很大,這正好是被美國當局認為是一個「靶子」,能使到警告阻嚇起到加乘作用。也就是說,美國司法機構如果不起訴陳水扁,那就是嚴重失職了。相反,起訴陳水扁,倒是落得個反洗錢的好名聲。

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將國際洗黑犯罪當作是恐怖集團的資金來源手段,必須嚴厲打擊,因而頒佈了《愛國者法案》。為此,所有匯入美國的資金,凡是有洗錢之嫌的,都要清查。而陳水扁貪賄案的其中一個罪狀,就是洗黑錢。扁家在美國的兩處房產,也是以已被洗白了的黑錢購買。由於扁案的目標太大,如果美國不予以打擊,就將會使其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鬥爭失去公信力和正當性。

而在「私」的方面,陳水扁就只能是怪自己了。實際上,本來美國以其自己的「民主普世價值觀」,是希望能見到台灣地區也能實行政黨輪替的民主政制的,因而當陳水扁要參選「總統」並到美國活動時,美國是給予了支持。但陳水扁上臺後的所作所為,氣得美國七孔生煙。他在把自己與美國捆綁起來後,又是大搞「公投」,又是大搞「廢統」,嚴重幹擾美國的國際反恐鬥爭及東亞戰略,變成了「麻煩製造者」,令到美國很是頭痛。於是乎,美國就借提起沒收訴訟之機,「修理」報復陳水扁.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去年九月陳水扁曾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訴狀,要求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代理人,並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行政長官(指馬英九),停止對陳水扁進行具有政治意圖的追究。這也氣壞了美國人。在這裡,且不說陳水扁將台灣視為美國的隸屬地,有違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和三個「中美聯合公報」了,就以美國自己的立場來說,美國現行政制是民主憲制,因而將自己視為最佳民主典範,在一些地方搞「顏色革命」以至是武裝叛亂,都是要扶植實行「民主政制」的傀儡。但陳水扁卻把美國說成等於是實行軍事獨裁的「軍政府」,這在美國人的眼中,簡直是奇恥大辱。還不趕快抓住陳水扁的犯罪辮子,狠狠地治他一下,好讓他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