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府智囊機構求精不求大 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府智囊機構求精不求大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首崔世安的第三七五/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其內容大致是:

成立直屬於行政長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開展調研、相關工作及研究;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發展計劃及方案上,向行政長官提供屬技術及組織性質的支援,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政策研究室的職責包括:(一)開展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的調研工作;(二)對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和形勢進行分析、研究;(三)展開中長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制訂公共政策、施政計劃及方針,向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五)分析和評估公共政策、計劃及施政方針;(六)推動與澳門特區或以外的公、私機構的技術合作,跟進技術合作協議;(七)提供、推廣工作範圍的資訊。

從澳門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領導層由一名主任領導、兩名副主任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其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事務由一名首席顧問協調、兩名技術顧問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的架構看,其結構較為精簡,人員也頗為精練。這就排除了類似內地的屬於執政黨各級黨委的政策研究室,及屬於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亦即中央政府的國務院研究室和發展研究中心,以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中央政策組,還有台灣地區的「行政院研考會」,以及中國國民黨的政策委員會、民進黨的政策會等智囊機構的「剛性」組織架構的模式,而是以較為「柔性」的組織形態出現。這既有可能是面對社會上對特區政府架構重疊的批評,也有可能是受制於「人才」的問題──這個問題,不盡然是「缺乏」,政府架構內和社會上都有一些適用的人才,但出於種種原因而不能到政策研究室全職工作。

實際上,第三七五號批示的第十條就規定,「經主任建議,政策研究室可透過簽訂協議或按取得服務法律制度,聘請澳門特區或以外的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專業顧問提供服務及技術支援。」這樣的表述,尤其是「經主任建議,政策研究室可……」,是對政策研究室本身的人員編制較小,而且在編人員的功能性也有所不足的補強措施。故而估計,今後政策研究室的重要研究項目,主要是採取「委外」方式進行。這樣做,好處是精簡、靈活、方便,無須設立龐大的機構,避免「疊床架屋」;如「委外」亦即「外判」的對像是找對了人的話,也能以最少的資源收到最大的效益。但以一分為二的觀點看,倘若「外判」的對象並不熟悉澳門情況,甚至連相關的基本政策都不甚了了,將只適合於獨立主權國家的理論套在澳門特區的頭上,理論和實際脫節,可能收到的只是一些好看而不好用的擺設品。此前一些也曾受特區政府智囊機構委託進行調研的成品,就是一個教訓,希望政策研究室能夠把握好這個度。

本來,澳門特區政府要成立正式的政策研究室,最理想的就是參考國務院或地方各省、區、直轄市政府的研究室和發展研究中心的模式。其中國務院研究室是國務院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任務,為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服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為: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的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二、對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三、參與黨中央、國務院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四、對全國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資訊、動態,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因此,它是一個進行實務性政策研究的智囊機構,近身式地為政府和領導人提供即時性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服務,但也撰寫專項性的調研報告,每年國務院研究室都有挑選其中優秀作品結集公開出版。而澳門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功能,看來就與國務院政策研究室較為接近,但架構卻精簡得多而已。

至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則是從事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一.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制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建議。二.研究國民經濟的發展動態,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對宏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三.研究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方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技術選擇、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四.研究我國對外開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對外貿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對策建議;研究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及其經驗教訓,為我國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鑒。五.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人力資源開發、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政策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政策。六.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的交流,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涉外參考資料和政策建議。其所進行的調查研究是屬於宏觀性、長期性、前瞻性及全面性、綜合性、戰略性的政策研究,以至是帶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性質。因而其架構頗為龐大,在編人員也較多。如果一定要與澳門特區的智囊機構相比照的話,前任特首何厚鏵設立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及已經轉移到澳門基金會的研究部門,可能就有點相似。

當然,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沒有必要照抄中央及各省、區、市的做法。在此情況下,同樣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政府的中央政策組所採用的「全職顧問」與「非全職顧問」相結合的做法,就值得參考。這就是說,那些在政府各部門或社會上具有某方面專才,而又未能全職參與政策研究室工作的人士,能可作為非全職顧問。除可提供服務之外,也是培養政治人才的一個適當途徑。

如果認為不願「吃香港吃過的饃」的話,也可以採取成立「諮詢委員會」或「顧問委員會」的形式,將這些人盡收歸於旗下。由於這個顧問架構是屬於「功能性」的,是出謀獻策的,故其人員的安排,就不能像目前某些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是講究其「代表性」,以「派餅仔」方式落實到每個主要社團,而各個社團推薦的卻是「來來去去這班人」甚至是「這個人」。實際上,一些能為特區發展出謀獻策,有理論,有實際經驗,勤思考,不受框框限制的人,不一定是擁有社會地位或是社團代表。

其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每年定期召開會議,集中討論研究;其二是在政策研究室進行項目研究時,可根據他們各自的特長,讓其分別以兼職的形式參與相關項目的工作,或是提供諮詢意見,不一定全程參與。

總之,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只要能落實行政長官批示的任務,採用甚麼樣的辦法,都不是問題,關鍵是能出成果,而這成果也真的是能為特區發展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