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1年重點工作

一、合作開發橫琴

(一)建立粵澳合作開發橫琴協調機制,對橫琴開發建設等重大事項提出政策建議,就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粵澳合作產業園區等重大事項進行協商。設立珠澳橫琴開發聯絡協調委員會,構建橫琴新區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直接溝通渠道,推進園區合作項目落實。

(二)在橫琴合作建設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共同組建粵澳合作產業園開發公司,率先建設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中醫藥產業合作,逐步向文化創意、旅遊服務等方面延伸。

(三) 按照“分線管理”要求,完善橫琴口岸配套設施。

(四)全面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完善橫琴開發配套政策,落實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的政策,在2011年底前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二、產業協同發展

(一)繼續以聯合展台形式參加海外展銷會,宣傳推介“一程多站”旅遊線路。聯合參加國際旅遊展會及大型旅遊節慶活動。支持雙方旅遊企業互設分支機構。

(二)完善粵澳會議展覽協會戰略聯盟,落實澳門會展服務企業以跨境服務方式在廣東舉辦會展活動,協助澳門會展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設外匯帳戶。

(三)完善粵澳中醫藥合作機制,開展粵澳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推進中醫藥職業資格培訓、進修、考證和繼續教育項目。推動中醫藥企業交流合作,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發展國際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支持雙方合作、獨資設立中醫醫藥保健機構,共建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絡。

(四)加強金融合作與創新,建立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機制,推進擴大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推動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合作,加快推進橫琴新區金融創新。

(五)在CEPA框架協議下,進一步深入研究澳門金融機構對內地澳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措施。

(六)舉辦粵澳物流合作洽談會,優化粵澳直通貨運車輛指標監管機制。加強粵澳交通運輸同業協會交流,鼓勵澳門客貨運輸企業和物流企業到廣東開設獨資、合資企業。

(七)組建標準工作小組,推動兩地標準工作的交流合作。廣東的國家級檢測中心在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合作設立公共檢測服務平台,開展計量校準、食品、紡織品、珠寶、電器及電子元器件等產品檢測項目的合作。

(八)支持澳門居民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以“插花員”為試點開展“一試兩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選擇合適職業(工種),研究探索“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

(九)組建知識產權工作小組,完善“粵澳知識產權資料庫”,開展粵澳知識產權交流研討活動,鼓勵澳門居民取得內地專利代理人資格。

(十)支持廣東澳資企業參加“廣東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博覽會”,開拓內銷市場。聯合在歐盟和葡語系國家舉辦投資環境推介、產業合作論壇等經貿交流活動,共同編印投資貿易指南,共同應對國際貿易摩擦。

三、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

(一)加快廣珠城際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推進廣珠城際軌道延長至橫琴項目前期工作,研究並推進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與廣珠城際軌道對接。

(二)共同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推進廣珠西線高速公路三期、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環至南屏支線延長線等項目的建設。

(四)加強粵澳雙方在港口發展策略、建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五)召開廣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門五大機場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制定珠江三角洲空域拓展計劃,探索粵澳機場通過互相持股、參股等方式的合作,加強粵澳機場在人力資源培訓、機場運營管理、服務提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六)共同推進大藤峽水利樞紐項目建設、珠海竹銀水源系統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對澳供水管道從橫琴方向直接進入澳門路城區的可行性研究。

(七)建設連接橫琴與澳門路城區輸電通道,研究橫琴島澳門大學供電方案和區內用戶電力服務方案。

(八)推動開展連接珠海灣仔與澳門媽閣軌道站河底行人隧道的可行性研究。

(九)加快推進拱北口岸改擴建工程,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調整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功能,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

四、社會公共服務

(一)加快推進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建設,支持粵澳兩地高校開展合作交流,鼓勵青少年交流活動,推進兩地中等職業教育在課程設計、師資培訓等方面的合作。

(二)建立藥品安全監管信息溝通和監督執法合作機制。對澳門在廣東省內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的企業許可及其產品註冊給予重點指導和協助。加強藥品檢驗服務,為澳門提供藥品快速檢測技術、人員培訓、藥品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支持。

(三)加快建設環珠江口跨境區域綠道,加強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與澳門路生態保護區的交流合作,開展濕地生態保育工作,建設跨境生態廊道,保護區域生態和旅遊資源。

(四)建立污染聯防聯治機制,推進粵澳空氣質量、海洋環境監測交流合作,加強監測數據、方法和標準的交流,定期交換空氣監測資料。繼續開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交流,開展環保技術交流和培訓合作。

(五)建立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合作機制,定期開展勞動監察執法培訓和交流合作。

(六)在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警方交流合作機制框架下,完善粵澳警方在打擊跨境犯罪方面的直接聯絡溝通機制,加強粵澳警方網上警務合作平台建設,建立健全雙方在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黑社會犯罪、毒品犯罪、地下錢莊洗錢及銀行卡犯罪等金融犯罪、外圍賭博和組織賣淫犯罪、偷渡活動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報交流聯絡機制,建立健全聯絡官制度。

(七)組建法律問題協商與合作專家小組,啟動法律法規文本交流、建立法律事務協調機制等工作。

(八)加強粵澳兩地公證行業的互訪交流,就兩地公證文書適用核查、公證業務類型等情況進行座談。

五、區域合作規劃

(一)加快推進編制旅遊合作專項規劃,2011年底前完成編制工作。

(二)共同推進編制澳珠協同發展規劃,力爭2011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進編制澳門與珠江口西岸地區發展規劃,力爭2011年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動“優質生活圈”、“基礎設施”及“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等專項規劃的實施,建立區域規劃信息平台和實施效果評估監測機制。

六、機制安排

組建粵澳發展策略研究專責小組,吸納各界代表和專家參與,向粵澳高層提供政策建議, 2011年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