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補貼放寬接受申請貧者指幫助不大

【本報訊】《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延長至2011年12月31日,第一季度補貼明日起至25月3日接受申請。

今年的補貼放寬了申請上限, 由原來每月少於4,000元調升至每月少於4,400元。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2010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3,200元(每月少於4,400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除了須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須經由其僱主填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不須遞交銀行帳戶資料。申請表格上列明了聲明條款,僱主及僱員倘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申請被撤消及須歸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工聯及街總上述地點亦代收表格。申請表格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任職物業管理員的黃先生認為延長臨時措施並放寬申請上限對他們的幫助不大。

亦有清潔員表示,雖然補貼金額不多,但在通脹高企下仍有少許幫助。工聯權益工作部主任李靜儀反映,補貼臨時措施實施一段時間後,收到製造業工友投訴有僱主藉機扣減薪金,她質疑補貼措施有否被濫用。

李靜儀促請當局需進和調查有關個案,加強監管,並定出時間表,將臨時措施逐步過渡到最低工資制度,保障低收人士的權益。

查詢有申請事宜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