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改建細住宅接受申請 速批建增供應降樓市高溫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昨日推出工業大廈活化措施,工廈倘若全幢拆卸改建為住宅樓宇,住宅單位至少佔7成,單位實用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約640平方呎)。符合要求的申請可獲優先處理,由入則至展開工程所需的時間較正常流程縮短一半,推動項目加快興建。

工務局昨日表示,隨著社會發展,本澳產業結構轉型至以服務業為主,部分工廈已空置多時,當中有些樓齡偏高,對社區存在衛生及安全隱患。活化工廈,可使發展商或工廈業主將工廈改建為住宅樓宇,增加兩房一廳(即T2)及一房一廳(即T1)住宅單位的供應,向有意置業的市民提供多元化的選擇,使本澳土地資源得以善用,改善社區環境,解決工廈長期空置造成危樓的問題。

工廈活化主要對象為已建成且屬政府批租地段的廠廈,改建後所有細單位的建築面積總和,須佔住宅單位總建築面積一半或以上,避免出現少數大單位佔去大部分建築面積、多數細單位只佔小部分建築面積的情況。同時視乎該區規劃需要,不排除將一定比例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用途,增加社區的文康和交通配套。

符合上述要求的工廈,其拆卸改建計劃可進入“快速通道”審則,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及土地管理廳會調撥資源,加快“街道準線圖申請”、“工程計劃草案(草則)”及“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的審批,不計製作圖則時間,申請人自入則至展開工程需時將由正常流程的255天審結縮短至118天審結,加快比率超過5成。此外,土地委員會及“工程計劃(正則)”的審批將分別加快12%及14%。

申請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如有任何一個步驟未獲批准,將影響審則進程。例如有關改建計劃必須符合城規條件,即取得街道準線圖後,才有條件展開草則和正則的設計。土地工務運輸局收到其他部門的意見後才能啟動審則。草則獲核准後才能啟動土地批給修改程序。申請人接納土地批給合同內的條件後,才有發出工程准照的條件。

為確保土地承批人如期落實發展項目,土地批給修改合同中除規限總體發展期,還規限項目由啟動至竣工的各個階段進度,以更嚴格監察土地承批人有否履行發展責任。倘若土地逾期不發展,會加重對土地承批人的處罰,罰款可高達該幅土地溢價金的15%。

工廈活化措施由今日起試行一年,有關申請個案以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收件蓋印上的日期及時間為準。本澳現有的工廈共有九十幢,其中超過三十年樓齡的有四十樓。目前已有七間工廈向工務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