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澳碼頭外遷及興建公共建築問題 關於港澳碼頭外遷及興建公共建築問題

在日前舉行的新城總體規劃工作坊上,有與會者建議將外港港澳碼頭遷往黑沙灣對開的新填海A區地段,並指出不但可縮短港澳航班的航程,而且也因可使直升機避免受到日益增多的高層樓宇的影響。

這個建議,甚有創意性。實際上,由於現時港澳碼頭的前面是友誼大橋,橋下航道頗窄,故來澳噴射船在尚未到大橋就需要減速收油,或前往香港的噴射船必須漂航一段時間出了大橋才能全速行駛,多耗不少時間。而且,由於碼頭的泊位不足,也使班航抵埔後必須在港池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泊位。另外,直升機在起飛後或降落前,其航道經過黑沙灣高層樓宇的上空,直升機本身的安全和樓宇居民的安全,都受到影響。倘港澳碼頭和直升機停機坪都搬遷到新填海A區靠近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一側,則可使上述問題都能迎刃而解。且航船一離開碼頭就是主航道,減少減速航行時間,並增多泊位,適應未來發展需要。

其實,港澳碼頭和直升機停機坪都搬遷到新填海A區,還具有一個更大的經濟效益潛力,就是港澳碼頭外遷後,A區至港澳碼頭之間的一片水域,可以填海造地,所形成的土地面積差不多有半平方公里,相當於一個B區,進一步解決本澳土地資源緊缺的問題,並將使A區與陸地連成一片。但須注意為漁人碼頭留出臨海景觀的海面水域位置。

港澳碼頭外遷,也可解決目前港澳碼頭的前地空間狹窄,接送旅行團的旅遊巴士泊車困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避免在每年一度的格蘭披士大賽車舉行時,旅客出入不便,及地下停車場被徵用而造成的泊車困難的問題。另外,可藉此構築一條從孫逸仙大馬路穿越A區,直達關閘的大道,成為環市高速通道,並可在每年一度的格蘭披治大賽車舉辦期間,由市區前往關閘繞過賽車路段的替代道路。

目前港澳碼頭所在的水域,由於是屬於凹入性港灣,油污等污水垃圾不易擴散。倘港澳碼頭遷往A區,是屬於開放性港灣,油污等容易隨海流漂流釋稀。

新填海A區及B區地段,由於受天際線及燈塔限高等影響,難以興建高層商住樓宇,因而適應興建政府建築物及公共文化設施。而現在置於商業大廈內的司法機關,計有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佔了澳門司法機關的五分之三。另外,帶有準司法機關性質的廉政公署,也是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除行政法院外,都附帶有「羈留室」。而現代意義上的被羈押人,是指被司法機關或其他專門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理由,關押在專門場所而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其中,不泛是可能會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的嫌犯。但其羈押及待審場所都是設在商業大廈之內,即使是建築得再牢固,也將難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不幸發生逃柙事件,必會對該羈押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造成極大的滋擾。就算是固若金湯,「一個也跑不掉」,也讓在同一幢商業大廈內工作的公司職員們產生某種心理陰影。

其實,本來是極為嚴肅、莊嚴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廁身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就不但是使其莊嚴形象受損,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廈,混在出入於該商業大廈的文員和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尷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感受到心理威脅。何況,荷槍實彈的獄警、特警押解嫌犯進出商業大樓,並為安全起見,而佔用了電梯,暫時停止大樓內的其他人員使用,相當擾民並有侵犯同棟大樓內其他用戶權益之嫌。在「歐文龍事件」爆發之後,廉署、司法機關曾刻意讓歐文龍等人套著手銬在商業大廈內外「兜兜轉」,以展示「戰績」,就產生了頗為不良的效果。

更為嚴重的是,廉政公署、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都置於商業大廈之內,與眾多的工商企業為鄰,「關係密切」,即使不會引來論政人士「官商勾結」的抨擊,也確是在觀感上予人「司法中立形象難以保證一塵不染」的印象。

為何會造成這種情況?當然是有主客觀原因。過去初等法院是有其自己的專用辦公大樓的,就是在南灣街的「合署大樓」或又稱「法院大樓」。盡管在早期曾與經濟廳等非司法機關機構合署辦公,但從又稱為「法院大樓」,到法庭的內部裝置,都予人是一座名副其實的法院的感覺。再加上其外形有威嚴感,因而可為人接受。而後來可能能是合署大樓空間有限,也可能是其他的甚麼原因,司法機關紛紛從合署公署大樓中遷出,遷到商業大樓內辦公,但又不是相對地獨立,既是不便,又是擾民。反正每年都要支付龐大的租金,不如撥款興建司法大樓或公共行政大樓。這些樓宇,設在B區較為適宜。而A區則可配合文化產業,興建歌劇院等建築。

本來,據說曾有規劃,將終審法院對開海面的新填海地(即B區),作為新的司法機關集中區的預定地,亦即在此興建新的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大樓,並將初級法院、檢察院及廉政公署都遷到在此興建的新大樓辦公,以求集中的。由於此地與商業區相隔較遠,而且是各司法機關相對集中,倘再加上這些司法機關大樓的外形設計得宜的話,相信有利於營造司法機關的權威,及有利於便民,應是受到廣大「澳人」歡迎和支持的。

但為何如此一個合理的規劃,卻又是久不見動靜?如果說,過去這幅填海地因是尚未得到中央批准就「偷步填海」,倘就「搶建」司法機關大樓,將會更進一步傷害中央的權威,因而特區遲疑不決,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中央政府已於去年底批准了澳門特區的新填海區計劃,其中就包括了終審法院對開海面這幅填海地,因而等於是追認了「偷步填海」的合法化,那就可以興建司法機關大樓,亦即是在此興建司法大樓完全合法化,但仍未見動靜,尚未被納入特區的固定投資計劃,那就令人費解了。

實際上,司法機關作為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三大政權機關之一,確是有必要樹立起其尊嚴性的。因此,興建新司法機關辦公大樓,與「以人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並不衝突。新司法機關辦公大樓的興建,可與「萬九公屋」的興建並駕齊驅,相信「澳人」不會有意見,可以放心去大幹。而且,倘特區政府能夠宣佈並在短時間開工興建,這就不但可以澄清所謂「新填海地名花有主」的疑慮,而且也可解決司法機關與商家「關係密切」的問題。當然,由於這些政府辦公樓宇的高度不會很高,也可避免再發生類似「遮塔事件」的遮擋主教山的問題。

說起來真有點令人汗顏。在葡治時代,葡方尚可以在交還澳門政權之前,先後興建了澳門博物館、澳門文化中心等大型文化設施。但澳門回歸後已經十一年,卻在這方面交了「白卷」。相信,在內地即使是財政狀況最為困難的省級行政區域,都不會如此。而相對地,澳門特區的財政實力是全國最強的,人均GDP位居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區之首。與內地相比,作為省級行政區劃的澳門特區,連內地一些地級城市都比不上。實際上,珠海市現在就在興建歌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