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潤:護士工作制度依法執行

【本報訊】衛生局說護士的工作制度是依照法律規定執行,衛生局沒濫用職權,沒剝削護士的人休息權利。

衛生局長李展潤回應高天賜議員的書面質詢指出,衛生局採取醫護人員隨傳隨到的措施,主要為了維護市民的健康,是基於職業性質的需要,並非因缺乏人力資源而設。有關措施乃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護士在休班或休息期間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居民的健康,以及參與緊急或災難的救援工作”,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護士可適用隨傳隨到制度,即其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可被召喚執行職務”,相關的措施在衛生局已執行了一段時間,並在其他醫務人員如醫生、藥劑師亦有相類似的工作制度。本局於相關職程作出修訂時,曾檢討對該工作制度是否給予適當的補貼,而行政暨公職局表示會於整體公務人員職程修訂時一併考慮。

他說,隨傳隨到制度是根據第18/2009號法律條文制定,所有護士包括急診及其他部門均需於每月的更牌上註明隨傳隨到時間表。按照上述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護士被召回工作是按實際工作時數補償,倘護士在輪值時段外(休息日)被召回,相關超時工作可獲支付報酬。

李展潤指出, 目前衛生局只向急診護士長提供傳呼機,被指要求急診部護士攜帶傳呼機與事實不符。至於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中所指之急診護士輪值表,清晰地列出3月份的工作總時數、工作日和休息日,以月度為基礎編製,完全符合第18/200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輪值工作以每月為基礎及第四款公眾假期之享用規定。此外,護理部門於年初制定年假規劃時,會根據公眾假期的享用情況安排,確保不影響部門運作的同時,使員工能享用年假,沒有剝削急診護士的休息權利,並不存在違法或濫用權力的情況。

他說,護理管理的工作是受公職法律、護士職程法律制度及衛生局的規章制度的規範,同時亦需要結合臨床服務的品質及病人安全的要求。衛生局將繼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為市民提供安全和優良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