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入賭場年齡有助博彩業健康發展

博言

博彩業給予本澳帶來豐厚經濟收益的同時,亦給予本澳帶來不良的弊端,其中出現的病態賭徒問題,繁衍眾多沒有夠數的青少年受環境的影響牽入其中,問題並一直就受到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注。雖然政府當局多年來在預防教育宣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缺乏法律監管或阻嚇性的條件,所起到作用不大。受社會各界期望的法例最終出臺,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規定進入娛樂場的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若不遵守規定,違法者將罰款一千至一萬元,博彩承批公司亦可罰款一萬至五十萬元,並禁止博彩人士在娛樂場的投注金額及贏取的彩金全歸澳門特區政府。此法案的出臺之後,筆者相信會有助打擊青少年參與博彩的作用,並會起到良好的效果。

法案建議禁止廿一歲人士在娛樂場內從事職業活動,但該禁止不適用於法律生效前已受聘於娛樂場內提供工作而未滿廿一歲的僱員。 雖然賭場人員可要求查看入場者的證件以確定其年齡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但多位受訪議員均擔心實際執行時,會遇到如何能逐一確定入場人士年齡等的操作問題。議員陳美儀表示,本澳近年的病態賭徒有增加趨勢,除因為博彩場所接近民居、娛樂場數目增加有關外,亦與難以監管博企人員進入娛樂場參與賭博活動有關。青少年易受他人影響,如有部分從業員工作時為客人下注,金錢引誘下,促使他們下班後到其他娛樂場“博一鋪”。她贊成政府建議提升賭場准入最低年齡至廿一歲,惟擔心娛樂場在確定入場人士年齡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時會遇困難。她解釋,娛樂場現時亦有檢查入場人士證件以確定符合法律要求最低年齡,不過有部分人士的年齡難以從面相反映,賭場人員或會“走漏眼”,然而逐一檢查入場人士證件,執行困難,或引起入場人士不滿。此外,她認為禁止博彩的人士在娛樂場的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全歸澳門特區做法合理,但應明確有關款項的用途。

議員關翠杏不認同坊間指提升准入賭場最低年齡,是為減少病態賭徒及鼓勵青年繼續升學的說法,指出本澳青年的升大率不低,而病態賭徒出現主要是與賭場管理及博彩社區化問題有關。她認為,提升賭場准入年齡至廿一歲的建議,似乎主要針對賭場工作人員,她不排除有青年沒有條件升學需要投身社會工作。既然《勞動關係法》容許滿十六歲的人士工作,現時參與娛樂場工作的人員亦須年滿十八歲,何以要進一步限制十八至廿一歲年齡人士參與娛樂場工作?另一方面,賭場內博彩監察協調局稽查人員及主管、保安部隊人員,按公職制度規定滿十八歲即可報考,故不排除有十八歲至廿一歲的相關人員在娛樂場內工作,這與娛樂場內工作人員年齡限制亦有矛盾。她認為提升准入賭場最低年齡的建議有需要再斟酌及研究。

澳大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則表示,是次草案規定不准未滿廿一歲從事賭場工作,因過去一些調查反映,年輕人因任職賭場關係,沉迷賭博的風險較高,且會有影響個人價值觀的問題,故贊成有關法案出臺。同時,對未滿法定年齡者進入賭場,以及賭場營運商均設罰責,回應了過去曾有未成年者進入賭場並贏取彩金的案件作出修訂。但對於凡任何人提出可禁止有關人士進入賭場,建議受政府援助維生者,不能進入賭場。

有本澳學者早已明言,澳門及仔賭場林立,部分角子機更鄰近社區,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冀能盡早撤出,減少對區內居民的影響。在澳門的現實環境下,意志薄弱的博彩從業員或家人很容易成為病態賭徒,除此之外,博彩宣傳活動或廣告單張鋪天蓋地,網上投注更趨簡便,不少年輕人為貪求刺激“博一博”、“碰碰運氣”,有可能因此染上賭癮,影響終身,後果嚴重。以法律禁止某年齡層人士進入賭場,成效始終有限,因澳門涉賭機構太多,治本最為關鍵。因此,政府部門及有關戒賭機構應從多管道向公推廣賭博禍害資訊,尤其學校可透過公民教育課讓學子多認識病態賭徒的成因和後果,知悉更多社會現況,培養積極人生。

其實對於如何做好博彩病態賭徒的問題,新加坡就有更好的法例,值得本澳去借鑒。新加坡成立了賭場管理局,確保兩家綜合娛樂場不受犯罪分子染指,賭場管理局的職責包含確保賭場的賭博遊戲誠實進行,管理賭場經營者,確保賭場不會危害青少年、容易受傷害的人士(如嗜賭者、貧窮者)及社會大眾。儘量減輕因開賭而給國家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新加坡為防止該國民嗜賭,於該國人民每次進入賭場時,對其收取入場費「單次入場須繳交100元新幣(約2400元台幣,可逗留24小時)或年繳2,000元新幣(約48,000元台幣,一年內進入賭場之次數及時間均不限制)」,未繳納者則嚴格禁止其入場。

新加坡在預防總是博彩方面,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之保護,避免其在身心未成熟之情形下,嚴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賭場,未滿20歲不得入場,且賭場業者須於入口處擺放禁止未成年人入場之標誌; 要求業者應確實查驗入場者之年齡及身分:於入場時要求賭場即應查驗身分證。凡是無法證明其已成年、或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業者即應禁止其入場;禁止賭場支付未成年人賭金,即便未成年人可僥倖進入賭場賭博贏錢,如賭場業者嗣後發現,則不可以支付未成年人賭金,使未成年人在不可能於賭場內贏錢之情形下,降低未成年人入場之誘因。

另一方面,新加坡在如何防止參賭人士一夕之間財產輸光、傾家蕩產的情形時,在法律上就規定:賭場內禁止設置自動提款機,仿照及澳洲作法,使身上已無現金或籌碼的人,避免在未冷靜思考或想翻本的衝動情緒下,輕易取得資金繼續賭博;原則上禁止對該國居民貸款,開放博弈事業係為吸引外國觀光客,故業者可對外國人提供信用貸款,但如果是該國居民,除非屬於財力狀況佳之巨額賭客,證明你具備比較好的資力跟風險承受能力,否則禁止賭場業者以提供貸款之方式借錢給民眾賭博;禁止對本國人民提供刷卡借款賭博:為避免我國過往衍生之卡債風暴再次重演,本法嚴格禁止賭場業者提供一般該國居民以刷卡方式借款賭博;賭客得設置損失額度上限:本法要求賭場建立賭客得自行設定損失上限之機制,例如賭客可要求輸超過一萬元台幣時,業者應通知或拒絕其繼續賭博,使賭客能基於事前冷靜考量之自我限制,適度達到提醒及停損效果,避免賭客在短時間內輸掉钜資之情形發生;業者應於場內揭示相關警語,該法還要求業者以負責任之方式經營博弈,即所謂「責任博弈」,故要求業者於場內揭示如「勿過度投注」、「小賭怡情」等標語、警語。

筆者亦贊同政府當局未來應繼續採取措施加重刑罰和隨機抽查政策,阻止低於法定年齡人士進入賭場,有助減輕博彩業對青少年的影響,同時,政府當局參考鄰近地區新加坡政府在開放博彩業的做法,相應積極預防居民參賭及減免因沉迷賭博引致的禍害,增加資源防治問題賭博,資助民間機構深化和擴大服務範圍,同時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對年輕一代的德育培養,使他們正確認識賭博的危害,摒棄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培養腳踏實地的人生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