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移民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終審法院駁回一名置業移民的司法上訴,維持他的妻子在本澳的臨時居留不能續期。

案情顯示,上訴人的妻子於2000年為她在澳門誕下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時,冒認上訴人的兄長是她的丈夫。她其後於04年跟隨上訴人以置業移民方式來澳定居,案件則於06年判決,她被判囚2年,緩刑3年。上訴人認為,當局不給予他的妻子續期居留明顯過分和不合理。但終審法院指出,按照居留法例規定,當局在批准居留許可時應考慮申請人的刑事紀錄,並已賦予行政當局真正的自由裁量權;當局的決定亦沒有明顯的錯誤或絕對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