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速成立機電工程機構

近年來,隨著澳門經濟的迅速發展,不僅各式各樣的高樓大廈在各區雨後春般林立,而且還有一批國際級檔次的商場、酒店相繼落成。隨之而來,便是升降機和自動梯等機電設施的大量投入使用,連交通要道和港口碼頭也不例外,無論是總數量還是運行量,都在大幅增加。機電設施的廣泛使用,故然使人們的生活更加舒適方便,但升降機和自動梯畢竟屬於啟停頻密、承載量大、且會長時間不歇運行的機械,零部件容易老化磨損,甚至毀壞報廢而發生故障。所以,其安全度攸關市民的生命,絕不能有絲毫的輕率大意。香港正因為近年頻生升降機嚴重事故,觸發政府全面檢討現行的法例,才在近期刊憲《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正式通過後將會完全取代已有五十年歷史的現行條例。

反觀澳門的情況,事態卻令人非常憂慮,直到目前為止,仍缺乏一套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統一法規,執行的監管法規全是四十多年前生效的條例。導致整體的格局呈現出散、雜、亂的態勢。所謂的“散,就是現有的規管統統分散到由多個部門去執行,權責不清,各自為政,導致進口、安裝、使用、維修、防火等環節的監管標準政出多門。所謂“雜,就是對產品的建造質量和後續監管,缺乏統一的專業標準和監管制度,造成使用的產品中產地各異、品牌繁多、尺度不一、令有關部門檢測失據,使業界人士操作無所適從。所謂“亂,維修公司五花八門,沒有監管,有由個人或有兩、三人公司承包保養,甚至有個人炒更承包等,對真正維修公司造成不公平及對維修質量沒保証,而保險公司亦可能因此不作承保或當發生意外時拒絕賠償,對使用者做成不公。技術工程人員有本地人,也有國內勞工;更換的零件,既有原廠的產品,也有雜牌頂替;收費標準(不計更換零件)每部 每月費用既有幾百元的,也有一、二千元的差別很大。正因如此,人們對澳門的升降機和自動梯的使用情況並不樂觀。事實上,就曾先後發生過底板鬆脫、纜索脫軌、運行急煞、 門夾手、上錯樓層、機廂下墜、超載出事等事故。只不過沒有釀成嚴重的傷亡事故而已,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至於過千幢高層大廈中到底有多少升降機在帶病運作,內藏隱患重重,恐怕沒有人能講得清楚,不少居民反映,每逢乘搭電梯的時候都有心驚膽顫的感覺。

坊間要求政府成立本澳專責機電工程法定機構的呼聲日漸強烈,以求理順監管體制,改變職能分散、審批重覆的狀況,訂定樓宇設備、機電工程裝置安全使用、定期檢測保養的守則與指引,防患於未然。令人費解的是,事關人命關天的訴求,盡管社會已有共識,但有關當局竟可表現出不回應、不表態、不跟進的消極態度,難怪業界、市民和專業團體不斷在不同場合大聲疾呼,敦促政府有關部門審時度勢,改變行政工作“又想監管又唔願做事的思維,盡快成立專責部門統籌機電工程事務和責任保險、懲罰執行等事宜。坊間建議:法規的涵蓋範圍不應僅局限於升降機的擁有人,應擴闊到升降機管理和控制的人士,同時盡快規範機電工程人員的專業資格,實施持証上崗和定期年檢制度,明確保養維修人員與負責維修的升降機數量,定有合理的比例,以及技工單獨檢查的時間規定,事後對使用的安全性要作出評估,並在保養工程日誌中作出詳細記錄以便備查。相信只要通過各方努力,層層把關,定能徹底扭轉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隱患“無王管的局面,確保市民、住戶安全使用一切機電設施,避免人身事故發生。

供稿: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