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買賣指引下月中起生效保障買賣雙方利益

【本報訊】規範樓花買賣指引將於下月15日起生效,政府相信措施有助保障買賣雙方利益,增加透明、減少爭拗,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發展。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規範樓花買賣指引訂出合同基本條款,要求發展商在擬訂“樓花”買賣合同時,除一般買賣雙方的身份資料及聯繫方式外,還要列明在建樓宇的基本狀況(如土地位置、面積、性質)、預售單位的基本狀況(如預售單位的位置、用途、層高、實用面積、樓宇共同部分的分攤面積)、在建樓宇及預售單位的基本建築用料(如樓宇的外牆、大堂;單位的地面、牆身等用料)、購買預售單位的付款方式、在建樓宇的預計交付時間、在建樓宇的公共和社會設施、樓宇入伙後的前期物業管理和保養責任等多項資料,以及合同違約責任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張永春稱,指引將於6月15日正式生效,“樓花”買賣合同基本條款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費者委員會網站內下載。另一方面,政府會加快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法案完成諮詢後,盡快進入立法程序,以利日後全面規範“樓花”的買賣。

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費者委員會在網站上設立專頁,陸續上載已批草則但尚未發出“入伙紙”的公開發售樓宇資料(未獲批的計劃因資料不確定不會上載於網頁內),當中包括樓宇的座數、層數;單位、車位數量及工程審批進度等,讓市民了解欲購置的“樓花”狀況,提高信息透明度,讓市民作出謹慎、理性的判斷。發展商要定期提交已售“樓花”的數量,有關資料將一併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專頁,並抄送財政局。財政局會將有關數據與發展商提供的報稅資料比對核實,加強監督,避免出現逃漏稅行為。

張永春表示,由於“樓花”屬預售產品,買家未能透過實地參觀了解所購置樓宇的實際狀況,為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指引是深化 “樓花”買賣合同的內容,在合同中增加更多對該在建樓宇及預售單位狀況的描述,明定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