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暑期工者須知免受罰

【本報訊】暑假即將來臨,各業通常聘用未成年人工作,俗稱暑期工。勞工事務局提醒僱主必須明瞭聘用未滿18歲人士做暑期工須要注意的事項,嚴格遵守《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一、遵守法律要求

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未滿十八歲均屬未成年僱員,在學校暑假期間聘請未成年暑期工作者做暑期工必須遵守以下法律規定:

1.所聘請的人士必須年滿14歲;

2.受聘者開始工作前,須有經醫生發出具有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的書面證明(俗稱醫生證明);取得醫生證明的費用沒明確規定由僱主支付,有關醫生證明的費用一般由受聘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3.暑期工作者開始工作前,均須擁有未成年暑期工的法定代理人的書面許可;

4.暑期工作者開始工作前,必須與未成年暑期工作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有關合同範本可以在勞工事務局網頁下載)。如果暑期工已年滿16歲,可以自己同僱主簽署合同,如果暑期工作者年滿14歲未滿16歲,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僱主簽署合同。書面勞動合同均要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有一份。

若只聘請暑期工無須通知勞工事務局,但必須遵守上述法律規定。

二、未成年暑期工作者不可以從事的工作

安排未成年暑期工作者工作方面,僱主必須留意以下的法律規定:

1.不得安排提供家務工作、超時工作;

2.不得安排在晚上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期間工作;

3.不得安排在禁止未滿18歲人士進入的場所內工作;

4.不得要求提供載於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清單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例如禁止從事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電弧焊接、火焰切割、噴沙的工作,禁止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健美院、卡拉ok、遊戲機中心、網吧工作,等等)。

三、罰則

倘僱主未能遵守以上法律規定,最高會被科處罰金澳門幣5萬元,罰金是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未成年僱員計算。

只要僱主嚴格遵守上述法律規定,便能避免違法及接受相關檢控。

四、查詢

對聘請暑期工的法律規定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勞工事務局諮詢熱線28717810(辦公時間)及勞動法律語音電話28400333(24小時)查詢,或登入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查閱,並可親臨澳門馬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一樓勞動監察廳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