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典推出盼完善稅收制度

【本報訊】政府將現時散見於各項單行税務法例,彙編成一部完整的《稅收法典》,昨日於立法會引介。政府希望藉《稅收法典》完善本澳的稅收制度。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在引介中說,政府認為有需要將現時散見於各項單行税務法例中同類的稅收規範整理、修訂、補充及完善,彙編成一部完整的《稅收法典》。《稅收法典》一共有9個編章,合共384條條文,體系較龐大,內容較為複雜。

譚伯源指,《稅收法典》主要分為兩部份,其內容分別為:第一部份涉及實體稅法,主要關於納稅義務、總體稅法原則和税收架構的規範,當中對稅收規定的一般原則、稅項和税率種類、稅款的特徵、產生和要求納稅義務的標準、納稅事實的概念、直接稅和間接稅擔保的界定、納稅主體的種類和其他稅捐責任人、確定稅務住所的標準、納稅義務等等概念,皆有較為準確和清晰的界定。鑑於近年本澳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稅務機關的合作關係愈來愈密切,在制訂本法案時,政府參考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的相關準則和定義,並就國際稅收協定在澳門的適用範圍,提供了充足的法律基礎。

譚伯源說,第二部份涉及形式稅法,主要關於稅務行政當局和納稅人在稅務事宜上所應遵守的原則、程序以及各自相關的權責。其內容涵蓋了稅項的申報、結算和徵收、稅務檢舉、調查和舉證、滯納和強制徵收的手續、稅務執行程序、違法及處罰,以及稅務行政和司法訴訟等等。此外,就行政當局和納税人在税收過程中所應遵守的相關原則、程序和權責,法案的第二部份內亦有詳細規定。

譚伯源表示,特區政府希望藉著《稅收法典》的制訂,進一步完善本澳的稅收制度,使不論是行政當局、納税人、法院,以及核數、會計及法律專業人士等皆有清晰的規則可循,從而起到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及保障澳門特區稅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