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框草案月底前交立會審議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私校教師職程框架法律草案,月底前交立法會討論。草案規定,教學人員職級分為1至6級,津貼差幅最大1.8倍。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預計政府每學年將增加3億多元支出。

私校教師職分六級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律草案。法律草案所建立的制度框架,規範了非高等教育範疇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任職要求、職程制度、工作時間、專業發展、薪酬待遇和退休保障等。法律草案為教學人員設置了六個職級,規定了進入起點職級的條件,並從服務時間、工作評核和專業發展三方面規定了晉升的條件,新教師入職後晉升至最高一級大約須要二十至二十三年。法律草案將教學人員的任職以後的專業發展作為職級晉升的三大要件之一,並詳細規定了每一個職級晉升所須的專業發展時數(平均每年30小時)。法律草案生效後特區政府將把目前教學人員享有的“直接津貼”轉為“專業發展津貼”,而津貼的金額在最高的第一級和最低的第六級教師間的差幅將達到1.8倍。

法律草案實施後,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主要由學校負責,教育行政當局將提供指引,職級的確定及教學人員的晉升,將由學校、教育行政當局和教學人員負責,合作展開。為激勵教師隊伍的工作士氣,重視優秀人才的貢獻,法律草案設置了提前晉升的機制,以及“卓越表現教師”榮譽。

法律草案吸收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規定在非高等教育領域成立“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制定教學人員專業準則以及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評審“卓越表現教師”,並就教學人員的提前晉升以及學生或家長的各種相關申訴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供意見。

法律草案適當提升了任職教師的學歷和其他相關要求,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最少須具備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學歷,中學教師須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同時強調師範培訓對教師工作的重要性,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必須具有師範培訓,中學教師必須具備師範培訓方可晉升。

工資福利支出佔學校收入7成

法律草案明確規定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年度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達到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為體現教學人員的教育經驗的價值以及教師年資的意義,“私框”規定學校須保證同一教育階段不同職級間教學人員的基本工資依次保持適當差幅,第一級教學人員應為第六級教學人員的“一點三倍或以上”。

法律草案規定“校長的學歷,不得低於其所任職的學校中任教最高教育階段的教師須具備的學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學歷“不得低於其管理的教育階段的教師須具備的學歷”;同時,任職校長及任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須在就任前完成教育暨青年局規定或認可的相關專業進修,以確保擔任該等職務的人員具備學校領導與發展的專業能力,尤其是學校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法律草案適當減少了教師每週的授課時數,例如小學教師為18至20節,中學和特殊教育班的教師為16至18節。法律草案對不同教育階段教師的每週授課時數作出了區分,同時亦為夜間授課作出適當的規範。

法律草案規定私立學校必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公積金的供款由學校和教學人員共同承擔。法律草案規定教學人員可免費取得由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而且在澳門累計服務達二十五年的教學人員,停止擔任教學人員職務後仍可繼續免費取得由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直至其滿六十五歲。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法律草案月底前交立法會討論,他又預計政府津貼每學年將增加3億多元支出。

教育界稱有助提升教學水平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菜農子弟學校教師歐陽國健認為,草案對提升教學水平起正面作用,增設的卓越表現教師榮譽更肯定了教師工作。他關注政府開辦的進修課程能否滿足現時的教學需要,否則只會浪費時間。另一名教委會委員、聖心英文中學教師李潤基反映,部分非官方開辦的進修課程不納入專業發展時數,對教師晉升有影響。他又認為學校須公開財政報告,確保教師沒有因學校資源不合理分配而拉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