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促完善外僱來澳工作程序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促請當局完善外地僱員進入本澳工作的程序。她說,外地僱員輸入制度絕對不能有雙重標準。

關翠杏指出,本澳法例規定,持旅遊證件的人不能在澳門工作,但現時當局卻容許以旅客身份來澳的外籍人士在成功獲聘後直接領取在澳工作的逗留許可,進而把旅客身份轉換為外地僱員身份,期間卻毋須返回原居地。這做法不但誘使更多外地人持旅遊證件來澳尋找工作,而且無法確保這類外地僱員的質素、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且易衍生黑工及逾期逗留等情況,及引發一系列社會及治安問題。

她說,政府這樣做法,使本澳外地僱員輸入制度出現雙重標準。因為來自中國內地的人士,絕不能由旅客直接變為外地僱員。

關翠杏說,她去年六月曾就這問題提出質詢,但未獲當局正面回應,事隔一年,尚未見當局跟進和研究這問題。

關翠杏質詢當局:

一、外僱必須應獲得聘用許可後才能入境工作,現時本澳在外地僱員輸入制度上出現雙重標準,外籍人士可以旅客身份受聘,並可在澳直接轉變為外地僱員身份,來自中國內地的人士,絕對不能以旅客身份受聘及在澳直接轉變為外地僱員身份。當局以甚麼原因、依據甚麼法規容許雙重標準?

二、外籍人士逾期逗留及犯案增加,為何不對外地僱員輸入程序作出更嚴格的規範,並參考香港經驗,規定勞務人員到澳工作前,不允許在澳直接將旅客身份轉為外地僱員身,外僱必須獲工作許可後才能入境工作。

三、第32/94/M號法令《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規定,介紹所僅可為持有臨時逗留證或持有容許在本地區居住之證件之勞工作登錄或安排工作。但有投訴指,有介紹所為持旅遊證件人士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當局對此有何跟進?當局在回覆議員質詢時稱,預計本年第一季完成上述制度的文本修訂工作,為何至今新文本仍未有出台的消息?修訂工作進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