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持續進修開始接受申請

【本報訊】特區政府動用澳門幣五億元作為起動經費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正式生效,當局將為合資格的市民開設個人進修帳戶。本澳機構開設的課程通過當局評審後,市民可直接動用帳戶金額繳交費用,若選擇外地課程市民須自己提交資料供當局審核,審核通過並在市民完成課程後方可獲發資助。

本地課程需通過評審

為鼓勵澳門居民和支持市民終身學習,持續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改善生活素質,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特區政府去年底宣佈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經由教育暨青年局完成。

根據政府公報所載法規,特區政府動用澳門幣五億元作為實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起動經費,以每人定額資助五千澳門元的方式支援澳門居民持續進修,居民只要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內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周歲,即可自該年1月1日起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教育暨青年局將為合資格的居民設立個人進修帳戶,以繳納受資助項目的學費或證照考試費,居民可透過教青局網頁及轄下教育/青年活動中心的資訊亭查閱個人使用資助記錄。

教青局長梁勵昨日介紹有關計畫的執行時表示,有關資助可以用於支付本地和外地機構所開辦課程的費用。本地課程可以是高等教育機構、非高等教育中的持續教育機構、公共實體、具條件開辦課程的社團以及其他具教育或培訓職能的實體開辦,包括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項目。本地課程要想使用資助必須是經過當局審核,當局為此將會抽調人手設立專門小組,根據課程開辦機構所提交的資料作出評審,並將通過評審可以獲得資助的專案予以公佈,供市民選擇。

居民如報讀經教育暨青年局批准的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須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直接向參與的本地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居民報名時,先由其個人進修帳戶扣除所需費用,再於餘額中扣除費用的30%作保證金。當餘額低於所需的保證金,扣除餘額,若餘額為零,則不作扣除。教育暨青年局在收到居民完成課程或出席證照考試的資料後,保證金將退回其個人進修帳戶。

梁勵指出,當有關費用從帳戶中扣除後,將由教青局與有關機構進行結算,無需參與課程的市民操作。但如實際費用多於五千元時,多出部分由市民自付。

外地課程需市民作出申請

除本地機構開辦的課程可以獲得資助外。市民亦可以選擇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但是要獲得資助卻需要自行申請。

可獲得資助的外地課程需是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或公立機構開辦。同樣亦包括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專案。不過,梁勵特別提醒市民,由於外地項目只是作為本地項目的補充和發展,所以,外地項目中相應於本地機構開辦並納入本計劃的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將不獲審批。

在報讀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時,居民可於課程或證照考試開始前或課程或證照考試結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但不應遲於2013年12月31日,且須自行預先繳付費用。教育暨青年局在收齊申請資料當月之最後一日起45日內發出審批結果通知,如有關項目獲得批准,教育暨青年局將於居民提交完成證明、費用收據以及完成聲明書後,向居民直接發放資助。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申請地點為教育暨青年局、終身學習服務站、民政總署的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中心。

梁勵亦指出,本著鼓勵市民進行持續進修的宗旨,無論市民最後是否合格完成課程或者通過考試,都能獲得資助,但是必須要求有出席。

計畫將有延續性

教青局說,局方曾多次提到這是至2013年底的計畫,今年是第一個三年計畫,希望能構建學習型社會。這是長遠政策的第一步。計畫預計會延續,在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評估和檢討。

欲瞭解申請詳情,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可致電本計劃查詢熱線2842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