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

【本報訊】樓宇預約買受人提出的樓宇管理行為仲裁申請將納入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受理的範圍。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討論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事宜,將預約買受人提出涉及一般樓宇管理行為的仲裁聲請納入受理範圍,同時邀請財務及工程的專業團體及機構為仲裁程序提供專業技術報告,使審理工作更全面及客觀。

仲裁委員會上周舉行了工作會議初步討論了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的內容,及仲裁程序中的諮詢制度等問題。

仲裁委員確立的推動調解,藉調解解決爭議作為仲裁中心未來的工作方向,並將仲裁受理範圍更具體化,透過加強宣傳使社會更認識了解仲裁中心及相關制度。此外,亦討論了接受預約買受人提出涉及一般管理行為的仲裁聲請,以及將涉及訂定管理費程序的爭議納入仲裁受理範圍的可行性。

參考了本澳及鄰近地區仲裁機構的諮詢制度,仲裁委員於會議上確定了,邀請財務及工程的專業團體及機構,作為審理仲裁案件的鑑定人,提供專業的技術報告,有關名單將因應日後仲裁個案的情況而作補充。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自六月初開始運作至上月底,共接獲26宗查詢個案,主要涉及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決議有效性、共同部分爭議、共同儲備基金、滲漏水及其他問題。

仲裁委員會將於下周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仲裁受理範圍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