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質詢爆炸事件民署主席應否負責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質詢當局,國際中心食肆爆炸,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其上司行政法務司長應否負大部分責任。

高天賜說,七月二十六日新口岸馬六甲街國際中心第九座一地鋪食肆儲存大量氣體,懷疑因氣體洩漏發生爆炸,威力非常強勁,幾乎半個澳門的市民都聽到爆炸聲響,更波及附近的娛樂場、酒店、商鋪、和民居,連過路的車輛十三人受傷,其中一人重傷。

高天賜指出,根據現行法律在每一商業區域內不得存放多於四個滿或空的容積超過120立方分米的儲氣罐。民政總署一直強調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並定期巡查食肆及商戶有否違規。據官方資料顯示,去年十二月民政總署在巡查該食肆時,已發現存放過量石油氣達11罐,即時提出檢控。但該食肆沒因受而減少儲存石油氣罐,繼續營業。今次爆炸現場發現存放13罐商用石油氣罐,比去年被檢控時還多增兩罐,超出法定上限逾兩倍,喉管又被改裝,嚴重不符合法例規定安全標準。據報告稱,相信其中一條喉管於2005年已過期,喉管因長期屈折和處於高溫下產生裂縫,是導致今次爆炸的主要原因。

他說,民署管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表示,2010年12月發現該店存放11罐石油氣罐,沒立即採取預防措施,如扣留或沒收石油氣罐,皆因提出檢控後要進行一連串行政程序,目前檢控程序仍在進行中,問題因此未能及時處理,以致悲劇發生。但很多人質疑,檢控程序既然有問題,身為民政總署領導人及十多年,為何多年來沒提出改善法律的不足,以解決嚴重違規的問題?為市民安全,為防意外發生,有關部門為何不即時移走違規食肆儲存過多的石油氣罐。顯見民總管理委員會主席嚴重缺乏危機意識,罔顧市民與民政總署稽查人員的生命和安全,今次事件顯露出其不負責任的行為,若果今次事件不幸釀成人命損失,這是否應由其擔承最大的責任?國際上,即使一個細小的文明國家或地方,一個負責任的官員及司級官員,一定會對事件負責,引咎辭職。

高天賜質詢當局:

1. 多年以來,民政總署明知有食肆存放過量危險品的情況非常嚴重,明知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為何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沒及時提出堵塞法律漏洞,防止悲劇發生?今次事件造成十三人受傷,民署管委員會主席及行政法務司長是否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2. 與事件有直接關係的其他部門包括燃料委員會、消防局和經濟局,亦有責任和權力監管,為何沒積極預防事件的發生?現時幾個政府部門職權重疊,政府將來會否加強監察,強化上述每一部門的職權?

3. 民署與其他有關部門嚴重疏忽,導致爆炸食肆鄰近商戶及居民無辜蒙受經濟損失,政府有何措施賠償他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