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質詢食肆爆炸事件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在權質詢有關食肆爆炸的事件,希望政府善機制,保障市民安全。

吳在權說,新口岸國際中心一食肆早前發生氣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受傷及嚴重財產損失,更導致水電、通訊等公共服務中斷,該大廈食水供應至今仍未恢復,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事件暴露當局對危險品存放監管不足,更凸顯當局應對突發公共事的件機制不足?若依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今次事故是否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加強應對措施,完善處理機制?今次事件反映的問題是否在於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立法滯後與制度缺陷呢?

行政長官今年四月二十日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曾經強調“突發事件難以預計,事發後的統一指揮、雙向溝通、適時發佈訊息非常重要,但須透過法律讓上述措施有效執行。法務部門有需要綜合澳門未來的發展需要及實際情況,研究突發事件的法律制度,是整合、強化現存機制,還是建立更全面有效的應急機制。”

他說,政府處理突發公共事件雖已有一定經驗,例如今年三月日本發生核危機,行政長官親主持政府跨範疇工作會議,指揮協調各部門應對日本地震海嘯和核電廠輻射污染的防禦工作,帶領澳門度過一場危機。出色的行政長官當然是居民之福,但參考國內與國際經驗,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使處理公共突發事件的程序、機制規範化,更具效率,對澳門的長治久安將更有保障。

吳在權質詢當局:

1. 是否應根據《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因應新口岸國際中心一食肆早前發生的氣體爆炸事件,加強應對措施,完善處理機制,確保居民生活質素?

2. 如何檢討、汲取事件經驗,認真考慮著手研究設立一個由當局高層,如行政長官領導的突發公共事件及危機處理機制,提升公眾和國際社會對澳門的安全感,保持競爭力,配合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3.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健全制度,使得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規範化及更具效率,會否考慮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