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諮詢指引今生效

【本報訊】政府推出《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訂定“重大政策”及“政策項目及措施”於諮詢時應遵守的規定,今日生效。

指引規定須明確界定公開諮詢的對象,將關鍵諮詢對象納入諮詢範圍,適當平衡諮詢對象的比例。推行機構須確保公眾,尤其尋相關利害關係人可透過便捷的方式取得諮詢資訊,以及提出諮詢意見。公開諮詢的方式包括講解、座談、研討、落區探訪、民意調查、電台與電視節目。公開諮詢不應少於30天。諮詢項目總結報告須於諮詢期結束後180天內以書面方式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