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訴法”醞釀大修 凸顯程式正義和保障人權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部法律時隔15年後再次迎來大幅修改。修正案草案共99條,增加的條文和修改的條文占現有條文總數的近一半,因此也被外界普遍認為是一次法律修改的大手筆。

縱觀這次修法,對程式正義的追求和加強保障人權的理念貫穿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表示,這次修法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既注意及時、準確地懲罰犯罪,維護公民、社會和國家利益,又注意對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的保護。

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一條規定引人注目: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這一規定從法律上確認近親屬可以拒絕出庭作證,即家屬有權拒絕所謂的“大義滅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敏遠表示,這是一種基於人文關懷的修改。法律跟倫理道德是不一樣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就可以去違背倫理道德。這次修改實際上反映了法律對於人倫道德底線的一種思考。

修正案草案的另一大亮點是,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多位法學專家撰文指出,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是中國法制建設進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刑訴法增加這條規定,意味著對真相的追求不得以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權為代價;任何時候,對正義的伸張都不得以犧牲法律的正當程式為代價。

近年來,在中國引起廣泛關注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躲貓貓”事件等冤案,其深層原因就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刑訊逼供手段強迫公民“自證其罪”的行為。

“口供雖然在破案中發揮過一定作用,但是口供,尤其是強迫作出的口供經常會發生許多問題,包括許多冤假錯案。”王敏遠說。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用刑訊、體罰、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這將從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提供了保障。

修正案草案還進一步完善辯護制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化法律援助。草案吸收了律師法的有關內容,規定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這些規定為進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在法學界被稱為“公民權利保障的小憲章”,在法律體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1996年,中國第一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原則,對保障人權起到了巨大的實踐作用和理念傳播作用。而此次刑事訴訟法迎來又一次大修,從理念和制度兩個層面體現對人性、人倫和程式正義的尊重。

全程參與修正案草案論證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表示,修正案草案亮點很多,將有力地推進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學化,如獲通過將是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發展的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