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建議速推出解決樓管糾紛法例

【本報訊】房屋局長譚光民表示,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至今收到30多宗小業主的查詢,但沒有提出書面要求跟進。有學者建議當局盡快推出解決樓宇管理糾紛的法例。

仲裁中心接獲30多宗查詢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日舉辦安居與物管及法規關係的論壇,譚光民在出席論壇時表示,《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於6月7日運作至今共接獲超過30宗查詢和要求協助,大部份涉及共同部份爭議、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決議有效性、共同儲備基金、滲漏水和其他問題。《仲裁中心》對相關個案除提供意見外,並協調爭議雙方選擇調解或仲裁解決爭議。

譚光民稱,政府研究及參考世界各地自願仲裁的制度於早前成立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引入專業中立的調解和仲裁機制,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提供司法訴訟途徑以外解決樓管爭議的平台,令爭議各方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他表示,政府相關部門推出的不同措施,目的都是解決各種樓宇管理爭議,確保居民安居樂業,協助居民提升樓宇管理質素,完善樓宇管理制度。

譚光民說,單靠仲裁中心不能徹底解決樓宇管理的複雜問題,政府會持續協助小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透過“維修基金”的資助與“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一站式的服務,鼓勵小業主參與樓宇管理及承擔樓宇管理責任,才能有效解決樓管問題。

物管職業制度立法

譚光民表示,近年本澳經濟高速增長,帶動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過往多見單幢式樓宇,至今大型屋苑隨處可見,樓宇管理問題隨著變得複雜,對居民安居樂業產生不少影響,專業高質素的樓宇管理不但有利構建和諧社會,並有利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城市。

譚光民透露,《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的法案通過後,房屋局將有權審查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員的資格及發牌,確保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及質素。將來實施的物業管理法律除可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亦可逐步推動本澳樓宇管理業界走向專業化的健康發展。

譚光民說,政府積極協助培訓在職物業管理人員,自2006年起至今房屋局與勞工事務局一直合辦“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至今共辦了7期,超過263人接受了培訓。有關培訓強化了客戶服務及對有關法律的認識,從而提升物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服務水平。

他深信物業管理的法律通過後定能為物業管理公司及人員提供較佳的條件。較好的管理質素有利解決樓管爭議。

譚光民稱,政府亦研究修訂《民法典》的分層所有權制度,明確規定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優化分層所有人大會程序及管理委員會註冊的可行性。就分層所有權的理解和操作,房屋局與法改部門共同研究樓管日常遇到的問題,務求妥善修訂分層所有權制度,使這制度符合實際情且可操作。

出席論壇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立法議員唐曉晴指出,很多國家近年都推出解決樓宇管理糾紛的法律,他建議當局在短期內推出新的應措施和法律。

來自內地、香港及本地的專業人士及學者參加了論壇,探索透過完善的法律管理樓宇,使市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