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臨市局批十永久墓地廉署指程序實體有瑕疵

【本報訊】廉政公署公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10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認為批准存在程序及實體瑕疵,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在掌握全部申請人的資料後才訂定批准的準則及程序,存在度身訂造之嫌,有違平等原則和公正原則。廉署指出,由於當時決定的人已經離職,亦已過了追溯期,現階段已沒有法律理據繼續跟進。

廉政公署昨日公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10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共有一百二十七頁。報告指出,事件引起質疑的是,行政法務司司長是前臨時市政局的監督實體,在批出的10幅墓地中,其中一幅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的家人,廉署認為,由於擁有審批權的是前臨時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不存在因為親屬關係需要迴避的情況。但報告認為,前臨時市政局的監督實體未能確保前臨時市政局嚴格遵守合法性準則。

報告指出,雖然事件的指給許可權屬於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但由於受益人之一為司長辦公室顧問的家屬,在批給的過程中有否存在刻意安排及人為因素,正是公眾關心的焦點,在事件披露之時,大家都無法得知真正內情,雖然事情同有否嚴格遵守不偏私原則有關。在當時的情況下,考慮到所涉人員、事件的性質及顧及行政機關的公平形象,監督實體有條件在恪守不偏私原則的前提下採取其他更佳的措施。

報告總結部分指出,由於“前臨市局”已被撤銷,當時作出決定的人員已離職,涉嫌濫用權力的追訴期已過,追究紀律責任的消滅時效亦已發生,現階段已無法律理據繼續跟進。基於有關批給決定已被執行,且有近十年之久,已不能採用回復原狀的處理方法。但這宗事件對“民署”卻有警醒的作用,因為“民署”仍為掌管墳場及墓地事宜的機關,而且亦存在不少有待釐清的狀況,相關部門應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以提升效率及優化程序。廉署請求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如同意該報告的內容,“公署”將報告內容通知民政總署的監督實體及投訴人,同時透過適當管道公開報告。

政府正在分析廉署報告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正分析廉政公署有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暫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