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華仲裁論壇舉行兩天

【本報訊】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主辦的“第四屆大中華仲裁論壇”昨今一連兩天在澳門世界貿易中舉行。

超過100人參與論壇,當中40多位來自中國、香港及台灣仲裁及調解機構的代表及專家,他們與本澳的與會者就兩岸四地仲裁及調解機制的應用、發展現況與趨勢等發表演說。本地與會者來自本澳公共部門、商界機構以及澳門世貿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及調解員。

主辦單位表示,這個凝聚大中華地區各仲裁及調解機構及專家,促進兩岸四地溝通及提升交流經驗的“大中華仲裁論壇”,今年已踏入第四屆。論壇每次由創會成員輪席主辦,首三屆論壇已分別在深圳、香港及台灣舉辦。

隨著經濟環環境速變化,矛盾和衝突日增,澳門近年來積極尋求可行的途徑舒緩司法機關的工作壓力,仲裁及調解機制是研究方向之一。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希望能藉著論壇提供良好機會給澳門各界吸取和參考大中華機構在仲裁和調解方面的發展和經驗。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開幕典禮上致辭時表示,仲裁是以非司法的途徑解決爭議,與傳統訴諸法院的訴訟程序相比,仲裁的優勢是方便、具彈性、保密及快速。兩岸四地交往、經貿合作日益加強,有效解決民商事糾紛成為仲裁界關注的議題,大中華仲裁論壇正好提供良好的交流平臺。前三屆論壇的成功舉辦,顯示這個平臺已產生積極作用。

陳麗敏表示,澳門是大中華地區的一分子,和諧、包容是澳門社會的人文特質。澳門在發展仲裁、調解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推動有關工作,期能藉仲裁減輕司法機關的壓力,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

她說,澳門目前已有一定的規範性文件配合仲裁的開展,其中包括於2007年3月28日公佈的《承認及執行外國公斷裁決公約》(紐約公約),商業機構如選擇以澳門作出仲裁,仲裁的裁決可在已簽署《紐約公約》的國家和地區強制執行。特區政府於2007年10月30日與中國內地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透過此項《安排》,中國內地和澳門的仲裁裁決可在彼此的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她相信在澳門舉辦的“第四屆大中華仲裁論壇”能加強大中華地區仲裁機構的進一步合作和,彼此分享仲裁及調解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使大中華地區的仲裁事業邁向一個新里程,同時為澳門採用仲裁、調解等非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帶來啟發和推動作用。

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主席吳榮恪希望這次論壇提供一個場合讓更多本地仲裁員及調解員直接與出席的代表交流經驗。

論壇於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及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主席吳榮恪、香港仲裁司學會前會長高浩文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暨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王桂壎主持開幕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