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單止是捐贈慈善公益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單止是捐贈慈善公益

日前本澳有一則來自博企的「非博彩」新聞,是有關「美高梅」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消息。說的是「美高梅」在努力促進博彩旅遊業、經濟發展同時,深明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促進社會文明健康發展的積極意義,近四年來透過多個社區活動及慈善工作項目向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伸出援手,與團隊成員共同分享成果和喜悅,共同締造更和諧的社會,構建更美好的澳門。其活動包括連續三年成為全澳捐血人數最多的機構,並連續兩年舉辦長者義診健康日,連續三年成為全澳為奧比斯失明兒童籌款計劃籌款最多的機構;設立優才奬學計劃及奬學金計劃,為有志加入酒店及博彩業的本地大學生創提供培訓實習輔導;全力贊助由澳門基督敎靑年會主辦的「澳門十大傑出少年選舉」;組織員工成立義工隊,探訪啟智中心學童、聾人服務中心等,每星期兩次送贈餘食給仁愛傳敎修女會的兒童,支持澳川護苗行動資助六十四名在汶川大地震災受災的學生升學,五十多名美高梅團隊成員與學生成為筆友,寫信傳達愛心和溫暖,支持學生度難關;與澳門勞工事務局合辦「工程及娛樂場見習技術員課程」,為有志從事酒店業、大型設施工程、娛樂場維修及管理工作的本地年青人提供理論技術與實際工作結合的培訓計劃;等等。

估計,由於「美高梅」的負責人何超瓊因是北京市政協常委的關係,瞭解中央對澳門博彩業的政策(實際上「維基揭密」就指出,何超瓊曾於二零零九年多次被邀到北京,就澳門經濟如何避免過分依賴博彩業提供意見;並被告知中央不樂見內地高官到澳門參賭),而得知中央政府正在大力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因而要在澳門帶起一個好頭。

其實,澳門已於近年成立了社會企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是本澳三十位建造業工商界人士,為配合特區政府的有關政策,而自發設立的非牟利企業。旨在為失業及開工率不足的建造業工人提供就業轉介及再就業培訓課程,亦希望能通過專業培訓鼓勵年青人投身建造業。其工作目的是通過就業配對機制,推薦經過培訓的本地建造業工人及本地在職建造業人士到相關用人單位工作;透過培訓課程和提供財政援助,提升本地建造業工人就業能力及在職人士的持續就業能力;通過策劃、推廣、監管、提供或統籌培訓課程或計劃,增進建造業從業者的技術及協助其就業定位;促進業界採用標準的、專業的作業方式和表現指標,藉以提高並保持業界的作業水平;透過服務促進和諧勞資關係以及行業內各界別之間的溝通,增強業界凝聚力。但這家公司可說是專門為解決失業工人培訓問題而設立的專業社會責任公司,這當然是一條正確的路向。但要充分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單靠一家專業的社會企業還不足夠,還需各家企業尤其是利潤甚豐的博企,積極投身到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中去。因而「美高梅」的帶頭踐行,是值得鼓掌的。

在此之前,尤其是在澳門的博彩業專營權是由「澳娛」獨家享有時,「澳娛」是有投身到社會慈善公益活動中去的。這當中,既有博彩專營合約被規定了的疏浚航道、興建臺山平民屋等;也有不在博彩專營合約規定範圍內,純屬「澳娛」自己進行的社會公益活動,包括賬災、提供獎學金等。另外,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等企業,也熱心履行社會企業的責任,興辦了不少好事。只不過是,這些社會公益事業尚只是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初級階段而已。

實際上,企業社會責任(CSR)雖然並無公認的定義,但一般都泛指企業的營運方式達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自身發展管理中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企業社會責任的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

一九九九年一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提出「全球盟約」計畫,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啟動。「聯合國全球盟約」計畫號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權、勞工標準 以及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安南的建議不僅得到發達國家和國際工會組織的堅決支援,而且取得了企業界和國際僱主組織的積極回應。一些大型跨國集團公司開始行動起來,倡導承擔社會責任,與工會組織簽訂實施以基本勞工標準為核心內容的全面協定,開展社會認證活動。

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單止是進行公益慈善活動。其實,企業慈善早期在英美國家是違法的。在一百年前的美國,企業如果在慈善捐款中得不到「直接好處」,就會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因為這侵犯了股東的利益。直到一九五三年後,美國企業捐贈才真正合法化,企業可以進行改善社會條件的任何捐款,使之成為公司的一種莊嚴責任。

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三重底線」原則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流理論,即一個企業要立於不敗之地,最重要的並非實現盈利的最大化,而是始終堅持「三重底線」原則,即企業利潤、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三者的統一。當前,許多商業倫理和企業道德範疇的企業社會責任,受到國際社會廣泛推薦。西方各國在政府的推動下,還成立了旨在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組織,比較有影響的有美國社會責任商會(BSR),英國的道德貿易促進會(ETI),日本的良好企業公民委員會(CBCC)等。

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化不斷發展,衡量企業競爭優勢的標準,也正在悄然發生變化,成本、質量等傳統的標準,已成為最基本、最平常的標準,而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國際市場競爭中勝出的要素。因此,捐款捐物不等同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其最基本的社會責任還在於對員工人性化的管理和保障,對產品的嚴格監控,對環境的友善保護,對國家法律的嚴格遵守。

實際上,當今許多世界著名企業已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企業價值觀,其重點包括公司治理、社會價值促進(如消費者權益、社會道德等)、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如股東、消費者、社區等)、供應鏈管理、溫室氣體管理、水資源及環境生態保護、社會責任投資、可持續發展等。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