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的意義與作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參加福建代表團全團審議時,宣佈了-個重大喜訊: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編制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下稱《海西發展規劃》)已獲國務院正式批復。4月8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全文公佈了《海西發展規劃》。《海西發展規劃》首次明確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具體地域範圍,確定了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分工、建設佈局和先行先試政策。

早在2009年5月,國務院通過了《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務院海西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明確支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由此從地方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在《國務院海西意見》出臺近兩周年之際,進一步確定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分工,建設佈局和先行先試政策的《海西發展規劃》獲批,對於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與作用。

《海西發展規劃》將是海峽西岸經濟區各個地方政府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具體行動指南。

2009年出臺的《國務院海西意見》雖然指明了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意義、總體要求、戰略定位、發展目標、戰略措施,並提出要賦予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台先行先試政策,對海峽西岸經濟區各個地方政府如何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性意義和作用。

但是,《國務院海西意見》畢竟是一個十分宏觀的綱領性文件,是關於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原則性、方向性的要求,未能明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分工、建設佈局和先行先試的具體政策,因此在實踐層面缺乏可操作性。海峽西岸經濟區各個地方政府也因此不能明瞭所轄區域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具體應該做什麼事情,享有什麼特殊政策。

而今,在《國務院海西意見》宏偉藍圖的基礎上出臺《海西發展規劃》,即是進一步確定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分工、建設佈局和先行先試政策。海峽西岸經濟區各個地方政府由此將擁有如何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海西意見》,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具體行動指南。

《海西發展規劃》將有助於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內部的區域分工合作與協調發展。

《海西發展規劃》首次明確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地域範圍,包括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溫州市、衢州市、麗水市,廣東省汕頭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陽市,江西省上饒市、鷹潭市、撫州市、贛州市,陸域面積約27萬平方公里,按照各地發展基礎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海西發展規劃》將海峽西岸經濟區劃分為三大功能區,即東部沿海臨港產業發展區,中部、西部集中發展區,生態保護和生態產業發展區,並確定了“一帶、五軸、九區”的網狀空間開發格局。

所謂“一帶”,即“加快建設沿海發展帶”;所謂“五軸”,即福州-甯德-南乎-鷹潭-上饒發展軸、廈門-漳州-龍岩-贛州發展軸、泉州-莆田-三明-撫州發展軸、溫州-麗水-衢州—上饒發展軸和汕頭-潮州-揭陽-梅州-龍岩-贛州發展軸,所謂“九區”,即廈門灣發展區、閩江口發展區、湄洲灣發展區、泉州灣發展區、環三都澳發展區、溫州沿海發展區、粵東沿海發展區、閩粵贛互動發展區、閩浙贛互動發展區。

《海西發展規劃》將海峽西岸經濟區劃分為前述三大功能區,並確定如上所述的“一帶、五軸、九區。的網狀空間開發格局,使得海峽西岸經濟區內部各區域從此有了相對明確的發展定位與分工,可以減小乃至避免同構競爭,從而有助於整合海峽西岸經濟區內部各區域的比較優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內部的區域分工合作與協調發展。

《海西發展規劃》將有助於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國務院海西意見》曾經明確提出海峽西岸經濟區的一個戰略定位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並提出要“賦予對台先行先試政策”,“要以中央對台工作總體方針政策為指導,在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的要求,允許在對台經貿、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採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先行先試,取得經驗。”

剛經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下稱《十二五規劃綱要》)在“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一節中也明確提出,“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台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台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在此基礎上,《海西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務院海西意見》與《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不僅進一步明確了如何建設“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而且明確提出了有助於建設“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有助於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充分發揮先行先試作用的具體政策措施。

這些政策措施的正式出臺,不僅將賦予海峽西岸經濟區以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投資環境與發展環境,有助於加快海內外資本包括台商投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決策與步伐,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台灣地區間的產業對接合作,從而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與發展而且將拓展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台交流合作的內容與政策空間,有助於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形勢下充分利用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台的地緣經濟、地緣文化、地緣政治關系與優勢,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唐永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