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盼速制訂預算綱要法 審慎理財加強社會保障

【本報訊】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希望政府盡快制訂預算綱要法,修訂法案能於新會期審議。

賀一誠總結第4屆立法會第2會期工作。他強調財政儲備制度通過後必須盡快修訂預算綱要法,配合社會發展,讓立法會和公眾監督公帑運用。他說,今年截至8月份公共投資預算執行率16.2%偏低,政府應訂定合理運用預算計劃,而非“估算”。賀一誠批評政府預算資料欠清晰,令立法會難履行職責。他稱,預算在任何一個議會均是最難通過,但澳門反而最易。

冀政府嚴謹提案

賀一誠提醒政府制訂法案必須嚴謹和重視質量。他認為法律過多易生爭議和矛盾,造成司法困擾。賀一誠舉例,民法典已明定非法提供住宿的罰則,政府毋須為博取市民掌聲單獨立法,他稱“立一萬個法都好,冇人執法有咩用?”。賀一誠認為,現時政府部門各自起草法案可能導致只側重部門利益及便於部門操作,“往往法律等同行政法規”。他批評部分行政法規規範的範圍亦過大,例如經立法會通過的殘津法案須參考之前政府自行制定的殘疾分類分級評估制度行政法規,這種上位法參考下位法的情況是一種錯誤,無視立法邏輯。

冀審慎理財加大社保

賀一誠希望政府更審慎理財,利用豐厚稅收進一步完善本澳社會保障體系。賀一誠表示,目前包括澳門基金會在內,各基金會獲撥款累計逾200億元,他希望政府除“仙女散花”般花掉財政收入外,還應思考是否加大社會保障體系的投入,令大多數居民在退休福利等方面受益。賀一誠不贊同特區政府“不是經營者”的說法,認為政府須有經營頭腦,確保金管局管理的逾千億資產不致貶值。賀一誠說政府的投資回報“低過存銀行”、與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相差較遠。立法會持續完善議事規則

另外,他就,立法會須不斷完善議事規則,以提升效率。他說,審議法案最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提交法案後,立法會大會一般性和細則性表決時不少條文須作原則性的修改,甚至連法案名稱也不同。他建議涉及廣泛民生事務、爭議性大的法案先提交立法會委員會研究,才提交大會作一般性表決。

賀一誠希望立法會三個常設委員會在每一會期調配成員,避免委員會成員固定,讓部分議員長期集中發言而作“主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