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屍案檢院最終勝訴 三被告改判囚十八年

【本報訊】檢察院就社會關注的香港人(綽號“差佬文”)肢解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勝訴,案中三名被告由從犯改以正犯處罰,刑期由六年加至十八年。

案發於2008年9月,被害的香港男子(綽號“差佬文”)因賭債糾紛招致被殺、碎屍。涉案十名被告被初級法院分別裁定黑社會、加重殺人、碎屍等多個罪名成立。其中三名泰國籍男子,因初審法院判定三人為從犯觸犯加重殺人罪,各被判囚六年。檢察院不服,認為三被告與其他被告聯合行動,在被害人的房間門外看守,三人認同針對被害人的襲擊行為,並知道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為屋內的犯罪活動提供實質性幫助,屬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直接參與實施犯罪,對殺人提供幫助,應以共同主犯方式判處。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中級法院對此部分維持原判後,檢察院不服,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檢察院勝訴,改判三名被告人以正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各改判囚十六年,與黑社會罪數罪並罰,合判囚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