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賭場仍需致力打擊洗黑錢犯罪(一)

博言

眾所周知,博彩業所創造的財政收益,對本澳整體社會經濟及市民收益與社會和諧穩定起到到頭的作用,若本澳現時沒有博彩業,在這麼細不足三十平方公里的地方,能有今時今日的繁榮嗎,相信博彩業為本澳帶來的豐厚經濟收入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政府當局致力發展博彩業,其中亦會出現有利有弊的事情,從社會經濟利益方面來看,當然還是屬於利大於弊,可是,因博彩業的發展得過快及監管上沒夠力的話,當中會引起許多待以解決的社會複雜的問題,這不僅僅是博彩業對居民的影響所出現的病態賭徒或青少年涉賭等問題,還有更為對本澳聲譽不利的是洗黑錢犯罪的問題。因此,對於如何真正徹底打擊洗黑錢犯罪活動,本澳政府當局一直從定法及加強區域合作等形式進行打擊,可是情況仍然是累打不止,對於此問題仍是需要檢討不足及研究可行方式,以更有效的方式淨化本澳的社會經濟環境。

首先我們必須清晰概念,洗錢犯罪是以各種手段使黑錢變為“合法財產”,以掩飾、隱瞞其實來源和性質。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一系列金融帳戶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錢財一般都可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或是集團犯罪有關。而黑錢則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如販毒、走私、詐騙、盜竊、貪汙、偷漏稅等獲得的非法利益。洗錢犯罪可與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在司法上,洗錢是一種“犯罪屛障”,妨害司法活動,也助長罪犯的氣焰,促使其不斷實施犯罪。在金融管理上,洗錢活動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網路清洗大筆黑錢,不僅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嚴重破壞公平競爭原則,破壞市場經濟主體間的自由競爭,對正常和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負面影響,還會對社會經濟造成深層次危害,一些腐敗官員通過洗錢把國有資產“合法”地放進自己的腰包,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隨著中國反腐、反黑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犯罪分子紛紛利用各種手段洗錢,以逃避法律制裁。

據悉,犯罪分子洗錢大致有十種途徑:一、購買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別墅、珠寶和古董等;二、使用掛名公司;三、使用假名或第三方帳戶;四、利用賭場;五、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六、攜钜款出境;七、使用銀行票據轉移資金;八、向海外電匯;九、向境外虛假捐贈;十、向海外投資等。據有關方面的統計,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有二千億元人民幣,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値的百分之二。

博彩娛樂場所是一個複雜的地方,博彩業涉及龐大利益,在爭奪利益下可能使用非法手段,繼而衍生犯罪,所以博彩業必然會衍生犯罪,這是也不可否認的事實,有賭的地方必有金錢交易的事件發展。近年來,不管本澳警方及執法人員多麼的努力打擊洗黑錢犯罪活動,可是,情況仍然還是不會停止。據早前檢察院指本澳洗黑錢犯罪有大幅增加的趨勢。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2011司法年度(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的刑事案件立案總數為11,343宗,比上一個司法年度的10,807宗上升5%。盜竊、搶劫、毒品犯罪、不法賭博、高利貸、損毀財產、交通事故引起的犯罪、侵犯名譽等常見犯罪均有增加,侵犯知識產權、毒品犯罪、有組織犯罪、洗黑錢等新型犯罪的立案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洗黑錢犯罪案件大幅增加了57%。本澳有組織犯罪和跨境洗錢犯罪活動更加頻繁,情況更加複雜,執法機關絕不可掉以輕心。值得注意的是,與澳門博彩業有關的洗黑錢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其中在賭場貴賓廳內的非法博彩(俗稱賄底面)在大量逃避稅收時,也隱藏洗黑錢,有內外勾結和複雜的社會關係,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檢察院一至八月開立這類案件增加約四成。不法賭博和高利貸案立案也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六,詐騙和勒索案增加一成一。

對於打擊洗黑錢犯罪及博彩犯罪的問題,政府當局相關部分是十分重視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日前表示,作為博彩業監管部門,十分關注及密切留意賭場營運的不規則情況,有決心打擊所有不規則行為,把所有不規則行為人士繩之於法。博彩監察協調局及司警均有派員在每間賭場監察,且監察力度近年不斷加強。除加強場內執法,亦加入科技手段緊密監察。如新賭場設立時會加入應用新技術,賭場每個角落、賭檯以至每個賭客均受閉路電視監察。政府亦加強與各個博彩營運商聯繫,如有任何不規則情況,希望賭場及時匯報。

司法警察局長黃少澤日前表示,司警局針對博彩相關罪案的統計數字,近三年大致持平,其中高利貸案更有緩和跡象,某程度上相信與司警局加強駐守賭場偵查員執法有關。他估計與博彩相關罪案的“罪案黑數”相當大,即存在大量隱性罪案,近幾年可以看到,“明目張膽”的犯罪減少,但隱性犯罪可能增加不少。針對博彩相關罪案的新情況,司警局近年已增加駐守賭場偵查員,目前博彩罪案調查處約有一百二十人,一部分近期加入的實習偵查員亦會安排加入博彩罪案調查處。

其實本澳打擊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融資活動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 於1995年頒佈的澳門刑法典,對犯罪活動所產生的資產作出可以扣押的規定。1997年生效的有組織犯罪法進一步打擊處理不法資產或物品的轉換、轉移或掩飾的犯罪行為。1998年頒佈法令作出發現可疑交易進行舉報的強制性規定,引入防範性措施,規定金融機構及其他經濟活動行業,對可疑交易要作出報告,奠定金融機構及其他商業活動舉報可疑交易的基礎。

為配合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和清洗黑錢罪行,特區政府致力完善相關立法工作,制訂《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律,為了更好地參與這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特別成立了“金融情報辦公室”。直到2006年,澳門特區政府在打擊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融資方面跨出了一大步,規定:金融機構、非金融體系商業活動及專業人士,應當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並對懷疑涉及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交易作出報告。

為防範犯罪集團利用賭場洗黑錢,有法律規定澳門賭場及博彩仲介人若遇有客人一次購買五十萬元以上的籌碼,須向澳門政府提交客人資料,除了規管賭業,還會要求澳門各珠寶金行,若對八萬港幣以上的交易有懷疑,須向澳門政府通報,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鋪洗黑錢。金融情報辦公室2006年8月起運作正式,並接受市民的舉報,當市民獲悉有跡象顯示有人進行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活動時,可以透過多方面的管道,將有關資料向金融情報辦公室提供。

政府當局並於2006年3月中旬經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案,其中法案規定,“清洗黑錢”是指掩飾或隱藏來自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過3年徒刑的符合罪狀的不法事實的利益的行為,對其基本罪狀所訂出的相應刑罰幅度為2至8年徒刑。與有組織犯罪或黑社會有關的清洗黑錢行為,或犯罪分子慣常清洗黑錢等,均屬特別嚴重刑罪,刑罰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分別加重二分之一。 該法律除訂定了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犯罪及其相關的刑罰外,最重要的是,配合了最新的立法趨勢和國際法文書的要求,建立更健全的預防機制,即增加了預防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

另外,澳門還積極參與反洗錢的國際領域合作。2001年5月,澳門就加入了亞洲及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2003年主辦了亞洲及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第六屆年會。政府當局在立法過程中,堅持以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組織制定的40項建議和隨後補充的9項特別建議為標準,使本澳成為採納嚴格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準則的地區之一。澳門特區還先後三次邀請亞洲及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及離岸銀行監管組織(OGBS)對澳門進行專門及綜合評估,並於2007年7月接受了上述組織的聯合評估。上述組織經過多方面的審核之後,對澳門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融資所做的工作表示滿意。雖然,在順利通過亞洲及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及離岸銀行監管組織聯合評估之後,本澳政府一直是非常重視反洗錢工作,這可反映本澳的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要求已經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但是,從上述數字來看,未來的工作仍然是不可輕心及需要加大力度將打擊洗黑錢犯罪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