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港碼頭遷往大橋人工島或具最大交集度 外港碼頭遷往大橋人工島或具最大交集度

本澳各界人士尤其是利益攸關人士,對《新城區總體規劃草案諮詢文本》(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中的有關現有外港碼頭的處置方案,反應熱烈。因為在新城區「A區」的兩個方案中,其一的「外港休閒灣區」方案,是搬遷外港客運碼頭,但未明確標示將會搬遷到何處去,既有可能是搬到「A區」的東南部,也有可能是搬到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澳門管轄地段,甚至還有可能是與氹仔北安碼頭合併;而在科學館與「A區」之間則修築一條可開放的綠廊通道,使現時外港碼頭對開海面形成「外港休閑灣區」,正好配合漁人碼頭,將之發展為類似遊艇俱樂部之類的遊艇停泊區;其二是「城市門戶」,保持外港碼頭不變。

正因為是各界人士對是否搬遷外港碼頭存在不同意見,甚至分歧尖銳,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編制了《新城規劃中對外港碼頭前景的思考》,搜集了大量數據,進行論證比較,以供各界人士深入探討。這份資料從各個不同角度分析外港碼頭的功能與作用,既有往昔內港碼頭衰落的歷史背景,也有今日來澳旅客比重持續上升,海路客運比重逐漸下降的現實狀況,更有對未來港珠澳大橋、廣珠城軌等區域基建對海上客運造成影響的前景,並羅列了大量的數據,進行分析對比。這份資料分析可供各方參考,並集思廣益,符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精神。

根據初步分析,外港碼頭的未來前景基本上有四種可能性:其一是保持外港客運碼頭功能不變;其二是在未來新城「A區」南部另建新客運碼頭,外港碼頭改變功能;其三是在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南部興建新客運碼頭,外港碼頭改變功能;其四是外港碼頭改變功能,客運功能轉移到氹仔客運碼頭。

這四個可能性,都各有利弊。不過,世間上沒有任何一種方式是可以做到百分之百完美的,只能是從各種不同方案中,趨利避弊,找出最具交集性,既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又符合實際情況條件的一種。

我們理解某些利益攸關者不同意外港碼頭搬遷的理由。對廣大市民而言,外港碼頭靠近人口密集區,方便市區市民出行及香港商務客來澳門公幹,並可避免因客運碼頭合併集中到氹仔,將會因過橋塞車等原因而導致耽誤航班等情況。而對利益相關者而言,保持現時外港碼頭不變,有利於「澳博」及「金沙中國」旗下的幾間大賭場的營運。

但保留現時外港碼頭的弊端也不少。在目前而言,是在友誼大橋落成及客輪班次增多後,港池迴旋空間受到較大制約,通航安全管理難以得到最高保障,尤其是在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良時受到影響最大。而且,碼頭前地方公共交通面積不足,旅遊巴無處可泊,尤其是在每年一度的格欄披士大賽車期間,外港碼頭的陸上交通特別困難。而在長遠來看,在新城區「A區」及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建成後,外港碼頭更是被層層包圍,外港就變成了「內港」,港池迴旋空間更是被嚴重擠壓,對航行安全的威脅更大。

從長遠計,筆者是贊成搬遷現有外港碼頭的,但不贊成將本澳對外海運全部合併集中在氹仔北安碼頭,因為為了方便澳門市區居民前往香港公幹、旅遊,及香港的商務客來澳公幹,有必要在澳門半島一側保留海運旅客碼頭。這是港珠澳大橋未能完全替代的,因為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團體旅客,而外港碼頭則是以服務個人或散客為主。

在此情況下,外港碼頭的搬遷,就可有搬到新城「A區」南部和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南部兩個方案較為適宜。而兩相比較,又以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比新城「A區」更佳。這是因為,倘是搬到「A區」,不但是將對「A區」的土地利用、空間佈局和景觀規劃造成幹擾,並對規劃中的公共文化設施產生排擠效應,而且由於碼頭較為靠近港珠澳大橋人工島,仍然存在現時外港碼頭的港池迴旋空間過於擠迫,不利於海上交通安全的問題。而將客運碼頭搬遷到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南部,此一弊端則可完全消除。另外,倘是遷到「A區」,由於直升機噪音對商住及文化旅遊環境構成嚴重污染,致使直升機起降點難以安置,而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則完全沒有此問題。

還有,由於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是屬於邊境及海關監管區,就不可能像「A區」那樣可以興建商住樓宇及公共文化設施,這就使其廣大的土地面積處於「荒置」狀態,在「尺土寸金」的澳門,頗為可惜。而外港碼頭搬遷到此,就可充分利用此土地,更重要的是由於土地較為寬裕,可以興建較多泊位的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無論是訪港旅客的自駕車停泊,或是旅遊巴、的士上落客,都可有寬鬆的停泊車環境。另外,由於碼頭旅客的入出境檢查設施,可與港珠澳大橋澳門出入境聯檢大樓共用,因而可以節省新碼頭的興建費用。而在此興建新的直升機場,也無須擔心飛機升降的噪音將會影響居民。

至於外港碼頭搬遷到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將會導致與中央政府已經批准的該人工島的土地用途不一致,及港池水域已超越澳門特區「習慣管理水域」的問題,相信在向中央政府充分說明其必要性及迫切性之後,中央政府是會充分考慮澳門的實際情況,而予以批准的。尤其是「習慣管理水域」問題,其實是中央政府已經批准了的「新城區」填海規劃,就已突破了『習慣管理水域』,尤其是其中的「A區」,還有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澳方區域,已經完全超出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的第二百七十五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文字表述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的規定。而且,這與澳門特區向珠海市租用關閘旗樓以北的土地來興建關閘新邊檢大樓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新邊檢大樓所佔用的土地,每年是要向珠海市政府繳交租金的。而新城填海區「A區」和港珠澳大橋澳方區域則無須向原本實際管理該海域的珠海市政府繳交租金。這就導致澳門特區的「習慣管理水域」,已經向外擴張,而澳門特區的司法管轄權也已及於這片新土地。在此情況下,澳門特區再向中央政府申請新外港碼頭的港池水域,應是不會有什麼困難。

何況,在澳門回歸後,中國政府已對澳門地區恢復行使主權,因而擴大澳門特區的「管理水域」已是屬於國家主權之下的內部事務,不存在所謂「割地喪權」的問題,更不是回歸前的「國際關係」,而是一個國家之下的地區政府之間的內務關係。而且,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也已向全國政協提案,指出澳門特區對海域的管理和開發有迫切的需求,澳門特區應自覺肩負海域保護和管理的責任,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宜作同等對待,故現時是適當時機解決澳門的海域管理問題。故而相信中央政府正在對此提案進行審理中。而由於澳門實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構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需要,擴大使用水域,相信中央是能夠理解的,並將會照顧支持的,只須國務院連同民政部、海洋管理局協調即可,澳門特區以外的地方政府並不具有主導權。

當然,是否搬遷外港碼頭,及搬遷到何處的問題,事關重大,還需要繼續廣泛徵詢民意尤其是利益攸關者的意見,並進行充分及反覆的論證,結合專家的專業意見,全方位地進行探討,使之符合澳門特區和廣大澳人的最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