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行使涉偽卡被控

【本報訊】檢察院完成一宗使用僞造信用卡案的偵訊檢控工作,分別依法以假貨幣轉手罪、僞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搶劫罪對涉案的兩名被告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兩名被告均爲香港人,男性劉某及女性曾某,年齡分別爲21歲、34歲。2010年12月被告劉某在香港應現已下落不明的某男子請求,到澳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購物,若成功可獲得所購物品價值的百分之五作爲報酬,並向對方提供英文名字爲其僞造信用卡。2011年1月4日至1月13日間,被告曾某向劉某提供僞造的信用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兩名被告先後四次進入本澳使用九張僞造信用卡,分46次購物消費,每次曾某均在店鋪附近監視及接應,接受劉某購得的貨品並將之帶返香港轉售圖利,涉及金額十萬餘元,其間劉某獲得報酬五千元。同月19日兩名被告再次入澳使用僞造信用卡時,劉某當場被司警截獲。在其身上搜獲八張僞造信用卡及僞造的身份證。同年3月被告曾某亦被截獲。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兩名被告使用僞造信用卡及僞造身份證明文件的行爲令金融機構及商戶遭受金錢損失,觸犯假貨幣轉手罪、僞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故依法對上述案件的兩名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均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