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破例提告民進黨背後的考量

昨日可說是「馬英九日」,台灣一些電子媒體的版面都是圍繞著馬英九兜轉。實際上,昨日由國民黨中央黨部或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都是具有較高新聞價值者,其餘各類消息的重要性都未能超越之。其中,馬英九、吳敦義在「中選會」開始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程序時,「搶頭香」在第一時間進行登記,固然是充分利用馬英九的「現任」優勢,不必像其他參選組別那樣必須具備許多證明文件,尤其是宋楚瑜的副手林瑞雄必須送交已經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因而佔盡了便宜,是在情理之中。而馬英九為「密會組頭並收受政治獻金」之說正式提告民進黨,則顯得有點意外。因為連馬英九自己也說,是站在「總統」的高度,不宜提告作為「第四權」的《壹週刊》,以免形成「妨礙新聞自由」,因而是留給政治地位較低的嘉義市長黃惠敏提告《壹週刊》;但他提告民進黨及其發言人梁文傑,則是作出了「總統」提告在野黨的先例。

其實,就馬英九個人而言,是容不得半點瑕疵,更何況是對他個人道德操守的抹黑。實際上,馬英九在出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時,由於兼任發言人,也由於當時有關兩岸關係的新聞都具有轟動性及新鮮度,故各類媒體都頻頻報導他的發言。但每當發現有媒體未能準確地引述他的發言內容,就當即發出要求更正函件。因此,專跑「陸委會」的記者都稱他為「馬更正」。這種「更正」的嚴謹作風,連自己的老同學、老朋友也不能倖免。香港《亞洲週刊》的總編輯邱立本,是馬英九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時的同窗,並在「保釣」運動中結下深厚的革命情誼,但每當《亞洲週刊》對馬英九或「總統府」的報導稍有不夠準確,「總統府」的「更正函」就隨之電郵而至,並要求原文刊出。或許,馬英九正因為是擔心兩人的關係眾所周知,人們會認為《亞洲週刊》的報導內容就是馬政府的決策內容,因而更不容得有絲毫差誤。

如果說,馬英九對未能準確報導他的言論的媒體發出「更正稿」,尚算是官媒之間為求新聞報導的準確性而進行的新聞技術操作,因而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馬英九對在野黨及其發言人的不實言論進行提告,則確是罕見。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在於馬英九的政治高度,不宜也不應對一個在野黨及其黨工進行提告,否則就顯得「沒有風度」。正因為如此,民進黨曾經「吃定」了馬英九不會也不敢提告,嗆聲「請總統一定要提告!」

可能正是馬團隊在民進黨的這個態度中,發現了事態並不尋常。這已不是甚麼失實與否的問題,而是以製造選戰奧步著稱的「新潮流戰略之神」邱義仁的一個選戰陰謀,是一系列抹黑動作中的第一步,至少也是「釣魚式陷阱」。如果馬英九是為了維持「風度」而保持沉默,民進黨就會認為馬英九已經吃了啞巴虧,就必然會得吋進尺,持續加碼,向馬英九發動「抹黑」大戰,全面摧毀馬英九所自傲的道德形象。這樣,就在蔡英文與馬英九的形象同質性甚高的背景下,先把馬英九壓下去。倘若馬英九中計,被動地回應民進黨的指控,民進黨就將會放長線釣大魚,有步驟地逐次放出魚餌,步步誘惑馬英九上鉤,從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法,發放馬英九過去曾經在公開場合與陳盈助接觸的照片,以混淆視線,到加碼指控,找來一些與陳盈助關係密切的人,跳出來予以「證實」,都將會嚴重摧毀馬英九的形象和選情。因此,必須撕破情面,及時予以反擊,將邱義仁的陰謀制止在初出籠階段。

實際上,所謂「馬英九密會組頭」之說,確是疑點重重。,其一、是黎智英旗下的《壹週刊》和《萍果日報》,最著稱的就是「狗仔隊」,為了跟蹤偷拍一個政治人物的私隱,不惜派出幾組「狗仔隊」輪流多天守候。所謂「有圖有真相」,是「狗仔隊」戰無不勝的「本錢」。但是,今次如此嚴重的指控,而且還是針對「國家領導人」,卻完全沒有一張圖片佐證,而且全部是引述匿名消息來源。如此單薄且經不起推敲的內容,卻做了《壹週刊》寄望於賣錢的封面主題。其二、除了是黎智英及《壹週刊》向來親民進黨的公開政治立場之外,《壹週刊》負責政治新聞與調查的副總編輯廖志成,曾在陳水扁執政時出任「總統府諮議」,與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的關係極為密切。其三、該項報導遲不遲、早不早,在所虛構的「事情」早已過去了兩個月的「時間」,卻是在個別民調單位公佈所謂蔡英文與馬英九民調發生「黃金交叉」之時,及國民黨公佈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時推出,很明顯就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選戰奧步動作。在前者,是要籍著抹黑馬英九,進一步拉開兩人的民調距離;後者,是要把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打成「黑金」,並分食報導版面,不讓國民黨加分。

本來,馬英九確是完全以展現「風度」,不與小人計較的,說不好還將得到不少民眾的欣賞和認可,並可令到一些本來並不滿意他的選民,因為受到感動而改變對他的觀感,作出正確的投票抉擇。但是,倘如任由民進黨抹黑,對馬英九的損害將會更大。在兩相權衡之下,馬英九發現其所「得」,完全抵蓋不了遭受算計的所「失」,甚至完全失衡。因此,不能再「保持風度」,畢竟個人形象遭受抹黑事小,而連累國民黨整體選戰利益以至是台海和平卻是大事。

但是,如果循刑事案提告,確實需要考慮幾個問題。首先就是按「大法官會議」第五零九號「釋憲案」對刑事誹謗的構成要件要求嚴謹,且誹謗必須證明被告出於故意,舉證難度頗高,不一定能告得贏,且刑事案官司曠持日久,初審、二審及終審之間往往判決結果相反,而頻頻發回重審,馬英九須頻頻出庭應訊,有損「總統」形象。而且,媒體的密集報導,即使是對自己有利,也不是什麼好事。而民事侵權官司,侵權的構成要件不若刑事誹謗高,即便只是過失,也可能構成侵權,必須負賠償責任。就以本案為例,只要民進黨在「密會組頭」一事的公開發言顯有過失之處,比如民進黨發言人將《壹週刊》所捏造的「一億元」加碼為「三億元」,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馬團隊改變政策,循民事方向提告。

即使如此,馬團隊還是小心因應,將民進黨與《壹週刊》分別對待即使明知《壹週刊》是捏造事實,但由於它具有媒體屬性,操作稍為不慎就會誤踏「妨礙新聞自由」陷阱,尤其是馬英九作為最高領導人,一言一行都屬於可評議範疇,因而馬團隊決定馬英九避開《壹週刊》,由政治地位較低的黃慧敏與之周旋,而直接提告民進黨。然而,此宗事件的源頭是在於《壹週刊》,只是提告引述《壹週刊》所刊載不實材料者,而放過謠言的源頭,似是難以服眾。幸好,民進黨發言人有將《壹週刊》所捏造的「一億元」加碼為「三億元」的所為,這就為馬英九自己提告民進黨提供了理據。而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提告,也避開了執政黨對在野黨「濫用權力」的問題,並也避開了「總統」對平民的「不平等」視覺。但畢竟,馬英九怎麼說也撇不開其「總統」身份。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