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雄雙重國籍未解決將有嚴重政治後果

繼馬英九、吳敦義已於本週一前往「中選會」進行「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後,宋楚瑜、林瑞雄,及蔡英文、蘇嘉全也將於明日上午到「中選會」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手續。屆時,三個有資格參選正副「總統」的組合,都辦妥正副「總統」候選人的登記申請手續。

馬英九和蔡英文是分別由其所在的中國國民黨和民主進步黨提名參選「總統」的,所需手續簡便得多。而宋楚瑜由於親民黨沒有參加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更遑論其總得票率跨過百分之五的「門檻」,因而必須循連署方式參選。而宋楚瑜已將向「中選會」提交了四十五萬份連署書,完全符合相關規定,具有參選「總統」的資格。

但宋楚瑜、林瑞雄組合仍然存在著不符參選「總統」的某些消極資格規定的問題,那就是林瑞雄所持有的美國國籍,能否趕及在法定時間內辦妥放棄美國國籍手續的問題。因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有資格參選「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七條第三款更具體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同法第廿八條還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若被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上述問題,投票前由「中選會」撤銷登記;當選後則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這涉及到「主權尊嚴」及「雙重效忠」的嚴肅問題,全世界均是如此。

當宋楚瑜宣佈林瑞雄為其副手搭檔時,本欄就已質疑,林瑞雄擁有美國國籍,將會影響其參選資格。當時本欄還一廂情願地分析認為,或許這是宋楚瑜提前為自己倘「選不下去」預設的「下臺階」,說不準在「中選會」進行接受正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作業時,林瑞雄以下幾個理由宣佈退選:一、來不及辦妥放棄美國國籍手續,或是不願放棄美國國籍;二、必須兌現「連署未過一百萬就不選」的諾言;三、經過四十多天的「閉關修練」,仍未掌握出任領導人的政治本領。如果林瑞雄退選,宋楚瑜就不能單獨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而他的棄選,並非是出於什麼「向馬英九妥協」的政治原因,也沒有違背自己「非選不可」的豪言,而是受到「技術障礙」所阻,對宋楚瑜本人的傷害不大,也可避免親民黨「立委」候選人及政黨票受到較大的衝擊。因此,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最佳「解套」辦法。何況,林瑞雄的家屬在美國定居,自己退休後也長居美國,在當選根本無望的情況下,大選過後再申請恢復或重新加入美國國籍,並不容易。即使是在重新申領綠卡也很困難,每次返美都必須申辦入境簽證。

但從宋楚瑜聲稱「參選到底」,而林瑞雄也違背自己「連署未過一百萬就不選」的諾言,及親民黨宣佈林瑞雄已於 九月二十七日 前往AIT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的手續看,宋楚瑜、林瑞雄已經抽掉了「美國國籍」這個「下臺階」,兩人參加「總統」大選是「玩真的」了。

然而,這並非就等於宋楚瑜的參加「總統」選舉,已是順風順水。因為根據AIT網站顯示,若在台灣地區的美國公民意欲放棄美國籍,必須經過兩次程序。第一次是可直接與領事官面談,提出棄籍的要求,並填妥美國國務院指定的文件,及宣誓棄籍,才正式進入放棄美國籍的法定程序。第二步是AIT會將申請者提供的資料寄回國務院,由國務院進行棄籍審核,包括向財政和司法部門調閱申請者的稅務和司法資料,查詢申請者是否有欠稅或司法案件正在進行;待全面清查完畢確認都無問題後,國務院才會同意核准棄籍,並書面通知申請者已完成棄籍程序。熟悉美國移民法律的律師認為,全部時間從數月到超過一年都有可能,完全視申請者狀況而定。

按照此時程計算,林瑞雄根本無法趕得及在後天前往「中選會」辦理「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之前,辦妥脫離美國國籍的手續。也就是說,林瑞雄是在仍然具有美國國籍的情況下,辦理「副總統」候選人登記手續的。這是屬於「違憲」至少是「違法」的行為。

對此,親民黨並非沒有意識到,但仍要死鴨子撐飯蓋,聲稱林瑞雄於九月二十七日到AIT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手續並已宣誓的那一天,就已是脫離了美國國籍,而無視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得到美國國務院批准這第二步的重要程序。

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中選會」的相關釋文規定,「總統」、「副總統」是作為一組人參選的,如果其中一人不符條件,是不能換人。因而倘林瑞雄因未有辦妥放棄美國國籍而不符「副總統」候選人條件,宋楚瑜本人也就不能參選了。

新黨主席郁慕明指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而放棄美國國籍一般平均需要十二週,最長則需要一年,林瑞雄雖已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但沒拿到「放棄國籍證明書」,這是他一直認為宋楚瑜不會參選到底的原因,因為最後結果可能不是「不會選」,而是「不能選」。而且,倘林瑞雄放棄美國籍還沒完成,就是嚴肅的法律問題。因為萬一林瑞雄當選,美國卻不同意林瑞雄放棄國籍,將變成「憲政笑話」,甚至還引致「中選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必須重新選一次,耗費龐大社會成本。他還指出,如果真如他所言,宋楚瑜基於「效忠國家」和「遵守法律」的良心,就應該退選。

其實,「憲政笑話」又何止於此,這簡直是開國際玩笑,外國人也要參加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領導人選舉,這是世上罕見的事例。不要說是鬱慕明所說的倘是宋楚瑜贏了卻因林瑞雄違反「選罷法」而遭「當選無效之訴」,即使是因為宋楚瑜分薄了泛藍選票而讓蔡英文「漁翁得利」,國民黨仍可以「中選會」讓不符資格者參選為由,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又得再選一次。已經就職的蔡英文,可能會在重選中被拉下馬。台灣地區的「憲政」,也就太過兒戲了。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