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質詢當局會否修訂運送石油氣法例

【本報訊】立法議員何潤生指規範石油氣運送的法律過時不適用,質詢當局會否修訂,以配合澳門的高速發展。

何潤生指出,桶裝石油氣是本澳最常用的家居煮食能源,本澳舊城區街道狹窄,缺乏上落貨區,業界運送桶裝石油氣時,不少轉用未經法例許可的電單車、腳踏車,甚至手推車的運輸工具,衍生了安全隱患。

他說,回歸前頒佈的第29/90/M號法令,已經明確訂明運送石油氣罐或液體燃料容器的工具必須為非掛廂式的機動車輛,規範了車輛的特徵及所須具備滅火措施。惟法例已沿用二十年,澳社會高速發展,法例的適用已降低,加上當局對法例宣傳不足,長期“偶發性執法”,業界為求生存,鋌而走險,使用未經法例許可的運送裝置運輸石油氣的,市民對這不合法的現象已見怪不怪。據了解,業界一直期望當局盡快修訂法例,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同時兼顧業界的營運。

何潤生質詢當局:

一、當局會否考慮修訂已沿用超過二十年的第29/90/M號法令,以提高適用性,在保障石油氣罐或液體燃料容器運輸安全的同時盡可能滿足業界的營運需要? 本澳道路舊城區部分街道狹窄,無法使用貨車送貨,業界被迫時使用未經法例許可的運輸工具,當局對此有何長遠的解決法辦?會否提供適當指引或過渡性措施,解決業界容易觸法的問題?

二、除第29/90/M號法令外,尚有不少由澳葡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延用至今,行政當局有否訂定時間表開展檢討及修訂工作,以提高本澳法律在社會高速發展下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