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疑有僱主虛報僱員收入藉以瞞稅及申請外勞

【本報訊】 立法議員關翠杏懷疑有公司虛報僱員收入,藉以瞞稅及申請外勞,向當局提出質詢。

關翠杏說,最近其辦事處接獲多宗居民求助個案,案主表示其工作收入並沒超過職業稅免稅額,甚至沒有工作,但接獲職業稅徵稅憑單,部份個案甚至被追繳多年稅款。

據了解,他們當中部分人士被僱主多報收入,部分曾到相關企業應徵但未被聘用,甚至部分從未與報稅單位有任何接觸,為何會被財政局追收職業稅?當事人實在不明所以。

類似投訴多年前已出現,投訴人一般只能向財政局申駁或找報稅單位理論,甚至報警處理維護自身權益。向財政局申駁者,往往被要求提交證據,如解僱證明等。由於時日久遠、舉證困難,加上申訴程序繁複,令當事人卻步,鮮有申駁成功的個案。

這些情況,如非投訴人被報的薪酬總額高於職業稅免稅額而被追繳職業稅,根本就很難被發現。利用已離職、甚至曾見工人士的資料,代為申報工作收入或向社保供款,不單可令企業營運開支增加,減少課稅,或製造聘用本地居民的假象,從而具條件向政府申請更多外勞名額。治安當局近年已揭露有企業、甚至空殼公司,以各種手法虛報僱傭關係及工作收入等個案,可印證這情況早已存在。可惜當局多年來未正視這問題,甚少主動跟進,有關情況屢屢出現。

關翠杏質詢當局:

一、回歸以來,財政局有否接獲納稅人投訴公司所報的薪酬與其實際收入不符的個案。僱主多報僱員收入或於其離職後續報其收入又或虛報從未入職者為僱員的情況一般如何作出跟進?倘證實公司虛報,是否有懲處機制?會否主動調查公司是否有其他違規行為?

二、不少案主反映,如非被虛報薪酬總額高於職業稅免稅額而被追稅根本很難發現公司的“蠱惑”行為,更令人氣憤的是,當他們向財政局申訴其個人收入被虛報須多繳職業稅時,當局不要求填寫收入報表的單位提交資料,證實所報資料屬實,反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明,做法完全不合理。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僱主需存有或保留僱員聘用及糧單等資料,當局理應要求僱主提交相關證明,為何收入申報出現爭議時,當局不要求填表者解釋,理據何在?

三、根據現行規定,職業稅申報表由僱主向財政局提交,僱員沒有機制確認申報額是否正確,當局會否正視這問題以堵塞漏洞?會否考慮改變現做法,設立由僱員簽署確認機制,以確保職業收入申報無誤,避免有人繼續利用漏洞瞞稅、及違法申請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