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產階層定義有社會學及政治學之分野 中產階層定義有社會學及政治學之分野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日前公佈其《澳門中產階層現狀探索》報告,其中有關本澳中產階層標準為家庭月收入二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定義,引起坊間不同反應。對此,該會會長梁維特於上週六接見記者,作了進一步的詮釋:得出的比率主要參考了多種來源的調查資料,包括澳門統計局的職業結構和收入分佈資料,研究組並透過二百位社會人士收集意見後,定出中產階層的生活模式。並對十二個不同類型的家庭進行調查,瞭解他們的家庭財務狀況以至主要生活開支,再透過統計局有關資料判斷。經過研究和綜合分析後,「報告」認為如果要維持中產階層的生活方式,家庭的月收入不應低於二萬元。但如果一個中產家庭的月收入只有兩萬元,相信他們一般不會再有多餘的金錢用作儲蓄,甚至對突如其來的支出欠缺抗禦能力。

對學術問題有不同看法,這是好事,而且也是「分析好,大有益」。只有「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各種不同意見經過充分交流以至是交鋒,在分析比較之下,最後獲得較大的交集點,以凝聚大多數人的共識,找尋解決澳門各項問題之道,這才是民主社會應有之義。總之,觀點大可不同,言論大可自由,只要是平心靜氣地爭論,不作人身攻擊,不發情緒化之言,即使不同意對方的觀點,也要讓對方講下去,並誓死捍衛他們的發言權,這才是民主社會的真諦。

發策會所公佈的《澳門中產階層現狀探索》,筆者未有看到全文,只是看到報章上的報導,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主要內容,未必能「管中窺豹」,甚至不排除媒體會依照自己的喜好,而「各取所需」報導,因而難以對其作出客觀及實事求是的評析。不過,仍可根據報章上的片言隻字,作出我們自己的「一家之言」理解。

從發策會「報告」中對中產階層作出的「家庭月收入二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定義看,這是一個社會學上的概念,而不是一個政治學上的概念。如果僅是站在「改善民生」的範疇予以評價,這個定義是可以站得住腳的;但倘是從促進社會民主進步的角度看,就存在著嚴重的缺失,因而有待補強。

我們主觀猜測,發策會這個「報告」,是因應特首崔世安在《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有關「政府還將深化中產階層的相關研究工作,在政策研究和制訂過程中進一步吸納包括中產人士內的各界人士的意見,致力營造優質的生活環境,支持居民發揮所長,實現向上流動。」的論述而作。倘確是如此,「報告」中對「中產階層」所下的定義,基本上是準確的,也是符合社會學的原理的。

應當說,特首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對中產階層的定義,是屬於社會學的概念及範疇,並是建基於建構和諧、富裕社會的願景的基礎上的。實際上,根據社會學的理論,無論是哪一種社會狀態,都存在著階層制度。而在資本主義社會裡,為了爭取有限資源,產生了社會分工,讓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一代傳一代後逐漸變成了固定的「社會位置」。但由於社會資源有限,無法平均分給每個人同樣的社會位置,因此社會有「一套標準」將社會成員分門別類。有些人可以獲得較多的資源,某些人則處於弱勢。這種資源不平等的分化過程,會一代傳一代,社會學稱為「階層化」。最早用來識別社會階層的是「財富」。社會各階層的人各有不同機會獲取不等的收入和財貨。

俗語說,「人於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正是「社會流動」的最佳寫照。只有在自由開放的社會裡,階層才可以流動。「社會流動」是指在不同社會位置間,個人或團體所處階級的移動。影響向上流動的因素很多,有些可能歸咎於個人因素,有些則是導因於社會結構。而社會學則特別關注社會結構變化對階層移動的影響,例如現在的博彩產業造就了許多「博企新貴」,其所得可能是傳統產業工作者的數倍。

在經濟不景的年代,有人失去工作,失去原有的財富,就將產生「向下流動」。根據常識判斷,造成「向下流動」的原因,可能是個人懶惰、教育程度低、生病、發生意外等,但造成「向下流動」的因素不僅於此,實際的成因更為複雜。比方說,如果是經濟環境造成結構性失業的問題,就不能歸咎於個人不夠努力。就此而言,在經濟全面好轉之下,澳門發生「向下流動」的機率不高,或是不會普遍化,而是存在著較多的「向上流動」的空間。

然而,正如前述,這種以收入作為判斷「中產階層」標準的社會學概念,即使是在社會學內的範疇內,也不是全面確實的。比如,發策的自己也認為,就是在「月收入二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家庭中,有一些家庭可能沒有儲蓄,一些家庭則可能揹負著沉重的房貸等。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呂大樂就指出,收入並不能夠成為被強調的起點。「就香港而言,月薪二萬到五萬港幣完全可以排到中等收入群體了,但是,這並不是等同於你就成了中產階級,還要看你住的房子的房價,你的消費方式,是否住在體面的樓盤,是否有定期的渡假等等」。呂大樂界定中的香港中產階級更重要的是按職業群體劃分,同時強調「他們是成功透過教育渠道和憑著學歷文憑而晉身。」按照這樣標準,香港的中產階級最多佔到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這就是政治學上對「中產階層」的定義標準了。實際上,政治學上的中產階層概念,是指除了「財富」之外,還包括職業和社會地位。這其中,既有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學說,也有西方政治學的社會階層理論。據西方政治學的主流論述,中產階層的劃分標準通常有兩個,一是職業,二是人均或家庭收入。從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文化地位上看,他們均居於現階段社會的中間水準。在職業上,他們大多從事腦力勞動,主要靠工資及薪金謀生,一般受過良好教育,具有專業知識和較強的職業能力及相應的家庭消費能力;有一定的閒暇,追求生活品質,對其勞動、工作物件一般也擁有一定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同時,他們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公德意識及相應修養。

台灣商務印書局出版的《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政治學》就指出,中產階層是泛指社會中,在經濟上、身份上屬於中等階層之社群。他們有經濟上的安全感,較具軟性、容忍之心態。因而中產階層越大的社會,就越安定,越易促成、鞏固民主政治。

因此,中產階層由於處於優越的職業地位,往往就成為參政議政的主力軍。實際上,在西方民主社會中參加代議士選舉的,大多是律師、教授、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士,而且也往往容易當選,成為社會大眾的代言人。在西方,大資產階級是自己不會出來參選各種社會政治公職選舉的,而是委託專業人士來作其代言人。因此,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中產階層的成長壯大,有利於民主政制發展成熟。

因此可以說,對發策會「報告」持不同意見的人,就是從政治學上中產階層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應起作用的角度,不同意單純以收入來作為識別「中產階層」的標準。

老實說,如果是以政治學的理論來衡量,澳門的中產階層並未發展,更未強大、成熟。不但是其人數在總體勞動人口中所佔比例並不大,而且也缺乏積極參政(不是議政)的膽色和表現。實際上,在近年的立法會直選中,鮮見有律師、教授擔當各參選組別的第一候選人,而是讓位於非專業人士。這與西方社會、即使是我國台灣地區的律師、教授、醫生等專業人士「自舉大旗」參加直接選舉的普遍現象相比,仍有較大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