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社連基本情況都搞不清楚何談人權?

新澳門學社藉著「國際人權日」,於前日發表所謂首份由本澳非政府組織獨立編撰的《澳門人權報告》。據新澳門學社負責人表示,這份《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澳門人權報告》,將會傳送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而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政府已按《公約》的規定於今年五月提交初次報告。而民間的《人權報告》將可發揮「平衡」政府報告的作用。而澳門在回歸後,與祖國需有一定程序的融合,但也要持續與世界接軌。學社不是因為本澳的人權保障很差劣,才迫於編撰報告,而是希望特區加強與世界接軌。因此,編撰首份《人權報告》是學習的一步,學社的年輕領導層有精力和活力與世界各方面交談、接軌,他們將觀察到的人權情況,在獲得個案主確認後,才列進《報告》之內。

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及從事學術研究的自由,故新澳門學社編撰《澳門人權報告》,是其充分享受《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的體現。只這一點,就已充分展示澳門特區的基本人權,是得到可靠保障的,並無受到任何損害。

不過,新澳門學社聲稱會將該份《澳門人權報告》傳送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後還將繼續按年編撰報告,並送交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卻值得商榷。

其一、是新澳門學社搞錯了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性質。新澳門學社聲稱,該《澳門人權報告》將會傳送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這是張冠李戴。實際上,人權事務委員會是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八條建立的一個由人權專家組成的,為了監督和協助成員國執行《公約》的專門機構。但是,人權事務委員會只是為執行《公約》而成立的機構,並不是屬於聯合國的機構,雖然它與聯合國機構,尤其是與聯合國的重要部門,特別是人權機構有著密切關係。有些人以為人權事務委員會是聯合國的一個機構,還經常將人權事務委員會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相混淆,特別是在將這兩個機構名稱翻譯為漢語時,不瞭解《公約》與人權事務委員會的人有時搞不清這兩個機構的區別。其實,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機構。

因此,新澳門學社倘是將這份《人權報告》傳送到聯合國,就必將會被聯合國以「查無此機構」為由「打回頭」。

實際上,真正屬於聯合國的人權機構,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它是聯合國濟社會理事會屬下的一個職司委員會,為聯合國系統內負責處理人權問題的主要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據《聯合國憲章》有關宗旨及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通過。此外,還就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人權問題進行公開或秘密的審議。在實踐中,該委員會將因種族隔離、種族主義、殖民主義、外國統治、侵略和佔領所造成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作為優先審議的重點。人權委員會設有特別報告員和專題工作組,對特定國家和地區及一些專門課題進行調研。

因此,即使新澳門學社明白到自己的所為已經「張冠李戴」,將《澳門人權報告》改為轉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因為《報告》中所羅列的「人權狀況」,並非是屬於因種族隔離、種族主義、殖民主義、外國統治、侵略和佔領所造成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問題,也將不會獲得接納。何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沒有接收聯合國各成員國的《年度人權報告》的義務和職責,更何況是新澳門學社這個非政府組織所傳送的《年度人權報告》?

而且,聯合國及其屬下的主要機構和專門機構,都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才可成為其會員。因此,這些主要機構和專門機構,主要是與其成員體發生聯繫,而不與並並非是其成員體的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生聯繫。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更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機構,非政府組織也就更是無權與其發生聯繫,也無權向其送交任何報告。即使是認為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台灣當局,也一直受到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束限,被排拒在聯合國及其各主要機構和專門機構的大門之外,作為非政府組織的新澳門學社,又如何能尋門而入?

還有,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六十屆聯合國大會以一百七十票贊成、四票反對、三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一項決議,決定設立人權理事會,以取代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

其二、就算是新澳門學社在明瞭到人權事務委員會並非是聯合國機構,而仍要「跌落地仍要抓把沙」之態,將這份《人權報告》在摘除了「聯合國」的頭銜後傳送給人權事務委員會,也並非完全符合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相關職能。實際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授予該委員會的四項基本任務,一是接受並審查各締約國為實施《公約》所載各項權利而採取的步驟並提出的報告。委員會根據對各締約國報告的研究,向它們提出具體建議。二是委員會還作出一般性評述,以此方式解釋《公約》某些條款的範圍和含義,旨在協助各締約國實施《公約》條款。三是如果符合某些規定,委員會也可接受一個締約國指控另一個締約國不履行《公約》所規定義務的來文,提議由委員會進行斡旋,並在其他方式均不見效的情況下可指派一個和解委員會處理此事。四是人權事務委員會接受並審議個人聲稱其遭到《公約》締約國侵害的來文。

由此可見,人權事務委員會主要是承辦《公約》締約國按年提交的《人權報告》,及各締約國之間的指控。盡管也接受並審議個人聲稱其人權遭到《公約》締約國侵害的來文,但並不接受非締約國成員所提交的《人權報告》。而新澳門學社並非是《公約》締約方,因而也就無須也無權提交《年度人權報告》。而且,該《人權報告》內所載的內容,也並非是新澳門學社成員個人受到《公約》的締約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害,當然也就是無權遞交「來文」。倘新澳門學社認為「澳廣視」職員的人權受到侵害,也應由其本人向人權事務委員會具文,而不是越俎代庖。實際上,即使是澳門特區政府的《年度人權報告》,也是送交北京,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年度人權報告》中的一部分內容,而非直接送交人權事務委員會。這是因為,中國澳門並非是《公約》的締約方,而是回歸前由中葡兩國政府宣佈將《公約》延伸到澳門生效,並由《澳門基本法》加以法律認定。

如果說,從「維基揭密」所揭露的情況看,美國國務院每年在編撰各國各地區人權報告時,其中的澳門地區的資料來源,是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人員與澳門的相關人員談話所得的話,那麼,新澳門學社今次所為就是「化被動為主動」,主動地編撰並提交澳門的所謂「人權狀況」。而且。其面對的對象也已升了級,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人員一下子提升到聯合國,「魄力」確實很大。

新澳門學社的主要成員,大多是學歷較高的知識甚至是專業青年,而且熱衷於民主、人權等議題,按道理是應當清楚知道人權事務委員會並非是聯合國機構,及其運作情況的。但新澳門學社仍要這樣做,如果不是明知故犯,就是把嚴肅的人權問題「兒戲化」,甚至是本來就只是將之當作是一場「騷」,並不理會其是否有實質作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