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未授權轉播行為倡刑事化

【本報訊】法務局長張永春稱,規管公天法律小組建議修改著作權法律時將部分未經電視版權人授權的轉播行為刑事化。他證實,小組提出了解決公天與有線多年爭議的初步方案。

張永春說,法律小組留意部分公天公司未經電視節目版權人授權就轉播節目的問題,以及非法將加密電視節目解碼轉播,法律小組認為這與出版、販賣翻版光碟情況相同,不應允許,政府近年經常收到電視版權人投訴。現行著作權的法律在這方面未完善,有不清晰的地方,工作小組為此提出具體修改意見,會與立法會保持溝通,以便在修改著作權法律時加以完善,包括將部分行為刑事化。

張永春稱,公天及有線的爭議在法律上頗複雜,牽涉法例多,尤其是合同方面。公天法律小組研究有關公天的法律法規、有線的專營合同、司法判詞及廉署的報告等。小組嘗試從法律角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法,但訂定方案須考慮幾個原則,一是依法辦事,二是尊重合同,三是要照顧市民收看電視的權利不受影響。

張永春表示,與有關公司接觸後,小組對訂定方案已有初步方向,方案須進一步細化,令其可操作,亦須再與公天公司及有線電視探討方案是否十名操作,及雙方接受的條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