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告書看十幅墓地事件上的鬼影迷霧

在眾人觸目注視之下,特區政府「完善墓地批給程序工作小組」已於日前完成了調查工作並擬制了「報告書」。經特首崔世安批示同意並指示向公眾公開,該「報告書」已上載特區政府入口網站和新聞局網站,供公眾查閱。

該《完善墓地批給程序工作小組報告書》頗長,共達四十九頁。「報告書」羅列了一大堆與「十幅墓地」批給相關的資料,從而作出了十點結論。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引述廉政公署調查報告的結論:「鑑於批出墓地的權力並非由監督實體所享有,而且程序亦是由『前臨市局』的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負責及決定,故現階段無條件證明存在有濫權之嫌。」因而認定作為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其辦公室,並未有濫權所為,也未有抵觸迴避制度。此結論,應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前段時間就「十幅墓地」事件所刮起的甚囂塵上的「倒陳風」,對於維護特區政府整體的管治威信,穩定特區政局,會有一定的作用。

當然,這只是從「十幅墓地」所涉及的行政程序角度而言。而前段時間廉政公署的「報告書」,也分別從「反貪賄」及「反行政違法」的角度,為還給陳麗敏的清白「背了書」。誠然,出於對特區政府「透明」、「清廉」的嚴格要求,而且也有當事人分別向廉署、檢察院作了檢控,人們對「十幅墓地」的批給過程中可能存在著「貓膩」提出質疑,這是正常的,也是廣大「澳人」積極參與「治澳」,加強對特區政府的監督的表現。但個別人利用及騎劫民眾對「十幅墓地」事件的質疑,而刮起「倒陳風」,卻是大有可細究之處。

實際上,某些人藉著「十幅墓地」事件刮起了「倒陳風」,頗不尋常。而我們倘若將「倒陳風」與第三任特首選舉過程中發生的種種怪事連接起來,可能就會從中梳理出某些蛛絲馬跡。在當時,某些網民表達了反對崔世安參選並當選特首的強烈態度,並拋出了一大堆的「黑材料」,還聲稱另一位他們心目中的「未來特首」獲得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而在特首選委會投票時,也有一位在整個特首競選過程中表達強烈「反崔」態度的委員,不惜冒犯《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五十九條「投票權的行使」第三款「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不得在投票站內或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其已投或擬投的候選人,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藉口迫使其透露所作的投票」的規定,及第一百二十七條「投票保密的違反」的第二款「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曾投票或擬投票的候選人者,科最高二十日罰金」的規定,公開宣佈他反對崔世安出任特首,也不滿只有一名候選人,而拒絕投票,並將其拒絕投票的空白選票攜出投票站,向在場記者展示。而此人就是藉著「十幅墓地」事件將「倒陳風」刮得最激烈者之一。

崔世安以高票當選後,某些人所謂「中央支持某人出任特首」的流言難以自圓其說。此時,社會上又盛傳起了另一個傳言,說是因為身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支持崔世安,並以主管港澳工作之便及身份,說服了中央高層領導人,因而才有崔世安的當選,並促使中央高層不得不勸退另一位本來才是獲得中央政府支持的「真命天子」。

世事也真的很是「巧合」,就在去年的「十幅墓地」事件爆發之前幾天,香港一些報章突然報導,已過了退休年齡的廖暉已辭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職務,但仍保留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這是否是有人認為,「崔世安在北京的『後台』」廖暉退休,崔世安「已失去靠山」,就立即利用有市民向檢調機關控訴「墓地批給不公」,而作出「借助鍾馗打鬼」之舉,騎劫「十幅墓地」事件並將之鬧大,藉著「倒陳」來搞鬆動亂崔世安的陣腳?

實際上,雖然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各界社團代表、人士就都曾提出意見,認為行政法務司和社會文化司所承擔的政務較多較複雜,為了提高這兩個司的行政效率和品質,應分別將其分拆為兩個司級單位。當時特首候選人崔世安也曾表示會研究這個建議。但基於穩定的考量,在第三屆澳門特區政府的開局之初,為了穩定政局,必須保留大部分官員的職位。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經驗,各項工作磨合並走上正軌後,再徐圖創新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市民的意願,進行調整,從而走出一條「崔世安模式」的新路來。這樣,就能正確處理傳承與創新、穩定與發展的關係,避免發生劇烈變動,從而幹擾中央關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的基本決策。因此,在「埋班組閣」之時,除了因應崔世安為了競選第三任特首而辭去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而由張裕填補這個空缺,而馮文莊則接替張裕,及何永安升任審計署長並由譚俊榮填補其特首辦主任的空缺之外,其餘主要官員的變動則不大。這種「求穩漸變」的佈局安排,是符合中央政府對港澳兩特區關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的大政方針的。「超穩定結構」,這是符合當前中央政府對港澳兩特區的大政方針的。因此,某些人違背「無罪推定」原罪,在相關事件尚未調查清楚之前就刮起了「倒陳風」,儘管其動機意圖各有不同,但在客觀上卻是有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畢竟,特首與包括陳麗敏司長在內的諸位主要官員一起,組成了整體的特區政府。

應當說,在廉政公署和程序工作小組的調查報告先後公佈後,就「十幅墓地」事件而種種加諸於陳麗敏身上的「原罪後錯」,可以得到較大程度的澄清。而目前仍然圍繞著陳麗敏的,還有與公文有關的刑事責任問題,並已由檢察院長何超明證實,檢察院正在偵查過程中。但他又表示,由於目前仍是在偵查階段,必須進行司法保密。

何超明檢察長強調「司法保密」,這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的,也是彰揚程序正義的應有之義。因此,既然是在偵查過程中,就應等待檢察院偵結全案,作出起訴並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或是作出歸檔決定之後,外界方可予以討論「案情」內容。但包括前述那位違反了《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的、既是立法會議員又是特首選委會委員的人士,卻要與其他幾位議員一道,在立法會中發起宗旨是追究「十幅墓地」事件的公聽會,這就明顯地是抵觸了《刑事訴訟法》中有關司法保密的規定了。身為立法者卻屢次違反法律規定,包括違反其親自參與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人治高於法治,也就自我剝下所謂「追求法律正義」的畫皮。

「報告書」中也有提及到洩露文件一事。從目前情況看,能夠洩露相關文件者,必須擁有一定的條件,一是保管或曾經接觸過該文件的公務人員,二是因作為監督實體而有可能接觸過該文件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人員,三是接到歐姓女士投訴而隨即進行調查的廉署和檢察院的相關人員。如果要追查就從這幾處下手,保證「一查一個準」。

「報告」還澄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永久租賃」不等於「出賣墓地」。這確有其道理,因為凡是涉及到土地所有權變更的個案,都必須經過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法定的手續。而這「十幅墓地」卻未經過此手續,因而也就談不上土地所有權的變更,而只是涉及到使用權期限的問題。因此,某些人將之與《澳門基本法》第七條「國家所有」的規定掛聯起來,似是錯誤理解甚至是故意曲解這個規定,以「打起大旗當虎皮」的手法,販賣自己籍著「倒陳」來「反崔」的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