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院停電看司法機關撤離商廈的迫切性 從法院停電看司法機關撤離商廈的迫切性

昨日澳門初級法院透過新聞局發出通告,謂設在殷皇子馬路澳門廣場大樓內的初級法院,傍晚收到大樓的管理公司緊急通知,指大樓的供電系統出現嚴重故障,導致十一樓至二十二樓的所有樓層全面停電,無法預計何時復電,因而影響初級法院位於十二樓、十七樓及十八樓的設施無法如常運作。為此只能從即日起採取臨時措施,以保障法院部分必要的設施如常對外開放,繼續為澳門廣大居民提供服務。其中十二樓的三個民事法庭辦事處將有限度對外運作,十七樓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則遷往四樓行政中心作臨時辦公地點,十七及十八樓的所有法院設施均暫時停止對外運作,初級法院估計有關措施將維持一段時間,對有關人士帶來不便致歉。

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初級法院作為本澳三大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還具有「地方國家機器」的意涵,卻發生停電事故,這無論是在實行哪一種社會制度的地區,都是頗為嚴峻的。幸好昨日是周日休息,沒有排期進行刑事或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活動,否則,當正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甚至是獄警押介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前往法庭受審時,而突然遭遇停電,將會發生如何的混亂狀況?甚至還不排除會「困電梯」,而致犯罪嫌疑人趁亂襲擊獄警逃跑,警方在追捕過程中或會誤傷群眾……等重大意外。

這就顯示,本澳司法機關的幾個重要單位,及廉政公署等具有審理或偵查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職能,以及設有羈押室的刑事警察部門,廁身在商業大樓的危險性,及盡早搬遷離商業大樓的急迫性。實際上,如果是在專為司法機關而興建的公共建築物,必然會設有應對突然停電的緊急恢復照明的設備,就將可避免發生上述的困境,而且正在進行電腦操作的資料,也不會因突然停電而丟失。因此,將初級法院、檢察院、廉署等司法機關或準司法機關搬離商業大樓,已是不能再拖了。

其實,司法機關廁身於商業大樓的不便之處,又何止是遭遇停電事故或會引發重大事故?過去本欄就曾多次分析指出,澳門特區的司法機關除了是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有自己的獨立建築物之外,置於商業大廈內的司法機關,計有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佔了澳門司法機關的五分之三。另外,帶有準司法機關性質的廉政公署,也是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除行政法院外,都附帶有「羈留室」。而現代意義上的被羈押人,是指被司法機關或其他專門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理由,關押在專門場所而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其中,不泛是可能會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的嫌犯。但其羈押及待審場所都是設在商業大廈之內,即使是建築得再牢固,也將難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不幸發生逃柙事件,必會對該羈押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造成極大的滋擾。就算是固若金湯,「一個也跑不掉」,也讓在同一幢商業大廈內工作的公司職員們產生某種心理陰影。其實,本來是極為嚴肅、莊嚴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廁身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就不但是使其莊嚴形象受損,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廈,混在出入於該商業大廈的文員和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尷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感受到心理威脅。更為嚴重的是,廉政公署、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都置於商業大廈之內,與眾多的工商企業為鄰,「關係密切」,即使不會引來論政人士「官商勾結」的抨擊,也確是在觀感上予人「司法中立形象難以保證一塵不染」的印象。

對此,特區政府是有感受到的。過去之所以舉棋不定,是因為澳門特區的整體城市規劃未有定位,尤其是集中興建新司法大樓的最理想地點的南灣湖填海區的規劃尚未「撲搥」,而致一拖再拖、一等再等。

現在,新城填海區總體規劃的二階段公眾諮詢工作所公佈的方案中,已建議在B區的皇朝對外的地段,興建司法機關大樓及綜合行政大樓。而在諮詢工作過程中,此項建議是民眾最少分歧意見的,幾乎眾口一致地贊成該項安排。甚至還有人建議,輕軌第一期的線路應該兜繞到該處並設車站,以方便在該處上班的職員及前往這些機關辦事的市民。而且也可因為線路的更改,而調整原計劃穿越倫敦街的線路,以消除一個「不定時炸彈」。因此,都是迫在眉睫的了。

今年 十月十九日 ,在新的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檢察長何超明不約而同地提到加快各法院設施建設步伐的迫切性,促請政府從維護司法尊嚴、維護市民利益、提高司法效率上考慮,從速確定選址,採取澳門大學的建設模式,特事特辦,爭取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建設好有澳門特色、與特別行政區共存的司法大樓,以回應司法機構合理的期待和社會的需要。而特首崔世安稍後在向立法會作二零一二年度的《施政方針》時,也首度回應了這一迫切要求,承諾「我們將計劃在新城填海區興建政法機關辦公大樓;建設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既能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務,也能解決現時政府所屬部門分佈不集中的現狀。」因此,在新城填海區規劃確定後,我們將計劃在新城填海區興建政法機關辦公大樓;建設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既能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務,也能解決現時政府所屬部門分佈不集中的現狀。首先考慮動工的,就是新司法機關辦公大樓與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問題,而且還應以興建石牌灣公屋的速度來興建,爭取盡早落成。

司法機關辦公大樓應該如此 ,新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同樣也應當如此。實際上,現在的特區政府總部面向南灣街的舊澳督府部分,只是「門面」,只有特首會見重要客人才使用。而特區政府總部真正的門口是在屬於橫街窄巷的風順堂街,一旦有重要貴賓到訪,就會造成塞路,滋擾正常行車市民。而且該處門面與作為省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地位,也並不相適應。內部面積也不夠使用,經濟財政司和運輸工務運輸司的司長辦公室就「被迫搬遷」,連特首崔世安也只得在外面租用民間商廈辦公,頗為分散,不利於提高效率。

因此,特區政府總部的辦公大樓,也應搬到B區。現在,香港特區政府新總部大樓已投入使用,澳門當然可以不用「貪大求洋」(實際上B區也不能興建商層樓宇),如果條件可以的話,以幾個司的辦公樓各自獨立,但並非與特首辦公室分離的方式興建,既有利於互不幹擾辦公,又不致於分散。

因而明年在編制後年的財政預算時,就應預留一筆資金作興建費用,這比後來才請求立法會追加預算,方便科學得多。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