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標誌須張貼免重罰 多處地點可免費索取

【本報訊】明年元旦起生效的新控煙法將擴大禁止吸煙範圍,保護居民免受煙霧損害健康。新法規定,有關實體須在禁止吸煙地點顯眼處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標誌,面積不小於15厘米乘20厘米或20厘米乘9厘米。違例者可被罰款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

禁煙標誌法規亦已於12月12日刊登於《政府公報》上。衛生局已印製大量經核准的禁煙標誌,歡迎所有公共及私人實體免費索取。索取標誌的途徑如下:

1)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地點索取:

-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址:加思欄馬路五號)

-衛生局轄下各區衛生中心

-民政總署北區及離島市民服務中心

-民政總署中區、下環及台山服務站

-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

2)於衛生局煙草控制資訊網(http://www.ssm.gov.mo/smokefree)直接下載禁煙標誌,但尺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或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8716385。

3)直接致電28556789提出申請。

4)標誌可影印使用,但尺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