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恐土地法修訂仍留弊端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擔心政府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的土地法修訂草案仍保留現行土地法的種種弊端,向政府提出質詢。

區錦新說,根據明年施政的報告,政府終於決定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法修訂和城市規劃法的法案。問題是,土地法重新修訂,能否堵塞漏洞,令人深感憂慮。

他說,人們不斷指出,現行土地法存在種種弊端,如土地可憑長官意志隨意免公開競投,形成賤賣土地利益輸送的極嚴重問題;因無城市規劃法配合導致已批出的土地可隨後隨意修改用途、可任由承批人轉售圖利;由於無規管,已批出的土地可任由承批人長期閑置,成了圈地囤地霸地,謀取暴利。這些都是社會關注的重點。重新修訂土地法必須堵塞這些漏洞。

區錦新說,令人憂慮的是,二零一零年底,當局經長時間醞釀提出的一份法案的諮詢文本嚇人一大跳,現行土地法所存在的漏洞,幾乎全部保留下來。若按此諮詢文本修改土地法,只是以法律來肯定過去十二年發生的種種批地亂象。諮詢文本來一出,民間強烈反彈。今年二月份諮詢完結後,土地法修訂又不知所終。直至早前的施政報告,才披露修訂法案將於明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內容究竟是甚麼?是順應民意堵塞現行土地法漏洞,還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區錦新說,他早前在明年施政方針辯論時,就土地法修訂提出了幾個重要原則,包括:

1) 任何商業用地必須公開競投;

2) 任何免公開競投的土地必須有機制開展公開諮詢、聽證,甚或經立法會審議;

3) 任何批給的土地都應有明確的發展期限,逾期作廢,不能讓官員酌情通融;

4) 任何的土地一經批出均不可改變用途或轉賣,否則視同毀約,必須收回。轉賣應規限承批土地之公司的股份轉讓,若以公司取得土地,其股份轉讓超過百分之五十或以上時,應視同違約轉賣。

區錦新說,只有修訂土地法才能體現這些原則,才能杜絕現時批地出現的種種弊端。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政府承諾將於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法的修訂法案,法案內容能否堵塞種種漏洞極重要,政府修改土地法時是順應民意堵塞漏洞,還是借屍還魂延續流弊?

二.未來土地法修改法案能否體現上引之四原則,以切實堵塞漏洞?

三.政府去年底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幾乎全部保留過去存在的弊端,因而引起民間強烈反彈。該文本在今年二月份諮詢完結後,過了十個月來不知所終,這份法案現時修訂到了哪個階段?為何要拖到明年下半年才能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