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義非全職工作

【本報訊】政府初步定義非全職工作為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下,對非全職工作者的保障以全職工作(每周48小時)按比例計算。

另外,社協臨時判給澳大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調研應否設立最低工資。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委會昨日召開會議,會後協調員孫家雄表示,政府參考其他國家經驗初步訂定了非全職工作的定義當。基本規定非全職工作制度不適用外地僱員,每周工作少於35小的原全職僱員不能因此自動轉為非全職僱員。政府的構思已交給勞資雙方討論,在勞資雙方提出意見後修訂法案。

社協臨時判給澳大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調研應否為清潔保安兩個行業設立最低工資,費用約60萬5千元。孫家雄稱,勞資雙方對此共識只是同意展開調研工作,資方不同意在現時推動最低工資立法,要在有調研結果後才研究是否推動設立最低工資,現時要明定最低工資立法時間表是“言之尚早”。他透露,調研工作明年初展開,預計明年下半年有結果。

孫家雄表示,勞資雙方就外僱法的“過冷河”制度達成最大共識,雙方同意若合同期滿勞資關係失效,外傭無需過冷河,亦無任何其他限制,但合約期內,勞資關係遭任何一方終止,雙方均認為外地僱員需受過冷河限制,是否需限制為同一工種勞資雙方有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