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創作”處理 寬嚴選擇需謹慎

王希富

《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自去年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獲一般性通過後,時至今日仍在第三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上月中,委員會與政府再次舉行會議,雙方法律顧問在會上說明瞭對法案的意見,重申實際存在的問題不多,主要涉及技術問題,如未經授權複製屬侵權,但在網絡上複製可能並非犯罪行為,法案須界定複製的範圍和定義。除此之外,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政府與委員會存在最大不同的觀點是在電腦網絡上侵權刑事化方面。政府認為可“從寬”處理,法案文本亦建議只有在具備“三要件”基礎上,才列為刑事違法,予以處罰。即:在未獲權利人許可、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且為商業目的而在電腦公共網絡上向公展示受保護作品,使其獲得作品,並可個別選擇地點及時間全文複製作品,從而令權利人損失者,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但委員法律顧問則認為應“從嚴”立法,提出未經專屬權利的權利人許可,在電腦公共網絡上向公提供有關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亦即堅持“未授權即處罰”,而且建議如為商業目的而在電腦公共網絡上向公提供作品,並因此令權利人嚴重損失,尤其是可導致整體複製作品者,刑罰加重三分之一。鄭志強亦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的提案權屬政府,最重要是政府的立法原意,政府的取態很重要,所以最終還是由政府決定條文是“從嚴”還是“從寬”。而由於之後委員會並未與真政府再舉行會議,故政府最終的取向仍未確定。

其後,有團體就此取向問題向立法會遞信,稱委員會顧問所提出的方案較政府方案嚴苛的多。擔心由此可能引起市民享有諮詢自由的權利受到影響,並且認為,將一切“二次創作”刑事化會打擊澳門剛剛萌芽起步的文化創意產業。該團體援引資訊自由流通、開放利用是網路世界一項重要價值也是互聯網強大生命力之所在為理據,強調貿然片面否定並對非牟利性質的網上分享與轉載等,只會令互聯網變成一池死水。進而對市民享有的資訊自由、創作自由、評論(言論)自由構成影響。因此,團體反對將一切“二次創作”刑事化,認為網路世界的規管應從寬入手,配合教育宣導進行,不可一味的棒喝。而且團體亦稱“二次創作”一律刑事化的話,將可能使創作者花費大量時間應付繁多的使用申請,影響創作。並以澳門實際情況指出,“非原創”在澳門文化藝術界的使用率相當高,嚴苛的法律規定將打擊萌芽階段的文化創意產業。

不過,從世界各地的經驗來看,完善法律保護著作權在內知識產權是大勢所趨,也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意義。由此看來,本澳現時修訂著作權法案所要面對的不僅僅是一個“從寬”還是“從嚴”的選擇題。而是一些系統化的平衡過程,既要立好法保護著作權,更要避免因保護知識產權而帶來其他不良影響。

寬嚴選擇需謹慎

二次創作(re-creation,又稱再創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而這些作品則稱為“二次創作物 (Derivative work)”。換言之,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真正的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回來,當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為基調來改編、仿作或加以發展,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置身在後現代脈絡中的今天,基於資訊爆炸後,造成人們對過去資訊、系統的瓦解,這促成了不論是商業作品,還是同人、自主的作品,都充滿了二次創作的局面。二次創作的媒體,可以是動漫畫、話劇、舞臺劇、電影、電視節目、小說……等許多不同媒體。

在二次創作中,針對一些不同的特徵,又可以細分為若干類型,包括:致敬、惡搞、仿作、戲仿、拼貼、混雜、改編、引用等等。

誠如,遞信團體所指,在網路的自由空間中,形形色色的“二次創作”隨處可見,國內外的視頻分享網站、社交網站上隨處可加。以內地為例,惡搞當年電影《無極》的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該短片是中國大陸自由職業者胡戈重新剪輯了電影《無極》和中國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欄目《中國法治報導》,經過重新改編對白而成,只有20分鐘長,但在網路上,《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的下載率甚至遠遠高於《無極》本身。也證明了“二次創作品”受到廣大線民的支持和喜愛。

之所以,“二次創作品”受到歡迎,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其內容的延伸性和形式上的新穎性、貼近性。雖然二次創作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礎上進行,但是透過創作者進行素材的取捨、內容的重新編排,在原本作品的基礎上加入創作者自己的認識或者大眾喜聞樂見的內容,甚至是完全顛覆原本作品的表達思想,從新的角度予以闡釋,讓大家可以從不同角度去重新認識作品所代表事件。二次創作的作品由於是直接面向廣大不可預見的受眾,而創作者往往就是普通人,所以在創作中能夠更好瞭解大家喜歡接受什麼形式的作品,再從整個開放的網路中尋找靈感,創作形式上充滿天馬行空的想像,滲透著普羅大眾的智慧,相對於一些孤芳自賞的作品顯然更受大家歡迎。

很明顯的一點,網路惡搞等形式的二次創作,以年輕人居多。這也許是現代社會給了年輕人太多的拘束與規範,這就迫使他們找到一種最適合自己並且廉價、便捷的發洩方式,來抒發自己的情緒和觀點,引起大眾注意。而網路惡搞,正好給他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做一個青少年工作突破口,如果合適的利用好網路惡搞等形式的二次創作,或許可以起到比單純說教更好的教育效果。比如,惡搞一些社會存在的醜惡、負面事件和思想,讓其危害為年輕人認識到,從而引導樹立起正面健康的價值觀。而且,正如遞信團體所指,政治性的惡搞令原本沉悶的公共話題增添幽默和有趣的元素,能夠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就惡搞等行為的本質,曾有學制指出,這實質上是一種亞文化,網友借助已有的成型作品,進行自己的文化表達,體現了顛覆經典、解構傳統、張揚個性、諷刺社會的反叛精神,具有強烈的草根性和平民化色彩。網路惡搞之所以流行,實質在於目前社會缺乏真正的娛樂。人們只能用自娛自樂來遮罩“假娛樂”,解構權威、嘲諷嚴肅,用無厘頭來緩解自己找不到“真娛樂”的鬱悶。在不影響版權的前提下,網友可以盡情發揮想像力和創造力,給更多的人帶來快樂,這是網路進步的一種重要體現。

由此可見,惡搞等各種形式二次創作的出現具有必然性,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不過,這也不能作為可以放任其不管的理由。因為二次創作在具有合理價值之外,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尤其是一些挑戰社會傳統道德,甚至法律的惡搞。首先,由於缺乏監管,一些網路惡搞等二次創作過分追求標新立異,為吸引眼球,不惜歪曲事實,將許多不相關的資訊混為一談,曲解和掩蓋了原本作品的內容實質。其次,有的惡搞創作者出於自身宣洩的目的,會宣揚自己所認為正確,但實際上是背離社會整體價值標準,甚至是極端危險的價值觀念,這就會混淆人們的是非觀念,尤其不利於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例如對“偷東西是資源分享”這樣的“惡搞”言論,成年人不過一笑置之,但孩子卻容易產生疑惑。而且會產生庸俗化傾向,助長玩世不恭、粗鄙的社會風氣。另外,在現時惡搞無所不在的環境下,被“惡搞”者受精神傷害極大。例如,內地媒體曾報導被惡搞的網路紅人“小胖”因為形象被醜化並在網路上肆意傳播、受人嘲笑和攻擊,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而一些公認英雄人物被“惡搞”,傷害的則是更多人的情感。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網路惡搞過度的強調自由與個性, 淡化了權威觀念、主流意識。更加不利於社會法治觀念的形成。

綜合以惡搞為主要形式的二次創作所具有的正反兩方面影響,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對待二次創作是否能夠簡單的以“寬”或者“嚴”來處理。因為無論哪個選擇都有其道理,但也同樣有不足。也許只能在其他方面加以配合,方可對這個應時代發展而生的事物或現象始終在可控範圍內,以正面效果的發揮為主。

道德規範必不可少

很多時候,一旦社會上出現新鮮事物並且引起影響和爭議,一般都會有主流的聲音呼籲“立法規管”,這固然是社會法治觀念進步的良好體現,但是卻也有過分迷信法律之嫌。實際上,很多的問題並非是法律能夠解決的,而且有的即使能夠依靠法律解決,但是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也相當之大。尤其是在網路等虛擬環境的規範中,法律往往處於“力不從心”的境地。這就需要道德要求發揮作用。

所謂的“二次創作”亦是如此,在網路這個虛擬的環境中,教育和引導大家理性使用網路資源,進行合理合宜的二次創作,遠比單純處罰和打擊要好。所以,在斟酌立法規管傾向的同時,教育社會更好的認同“二次創作”的道德底線也是同等重要。其實,這個道德底線是一直存在和約束著惡搞等“二次創作”的。比如:有些帶有人身攻擊的‘瞎搞作品’,就會讓人敬而遠之,因為它觸犯了人們內心的底線。所以,這個道德的底線就是要尊重他人和他人的作品,不能傷害別人。而要讓這個道德底線深入人心,需要依靠的夜不僅僅是法律的硬性規定,可能教育和宣導的作用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