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務涉違規資金數千億元

【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中國審計署4日發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顯示,對於審計查出的該年度涉違規資金數千億元人民幣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各級政府已著力整改。

去年8月,國務院兩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問題。按照部署,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等部門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和監督。

審計公告稱,地方各級政府積極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13個省級政府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各地還採取落實償債責任、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設立償債準備金等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積極糾正違規問題。

一是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

二是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徵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

三是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

四是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問題,相關單位通過清理催收被挪用債務資金、理順項目間資金關係、調整貸款債務人、以自有資金置換或由財政安排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億元;

五是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相關地方通過充實資本金、推進公司股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變更登記、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