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宜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 「CEPA」宜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

在香港總商會昨日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上,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封小雲指出,為了爭取在二零一五年時,實現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可以將目前「CEPA」開放項目的「肯定清單」方式,改為「否定清單」,以加快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她指出,現時內地服務業比重仍然偏低,去年內地服務業佔GDP比重僅百分之四十三,內地希望將服務業比重提升至二零一五年的百分之四十七。此外,內地也希望爭取在「十二五」”末期,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和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因此,未來「CEPA」的補充協議,應該採用「否定清單」方式,即只羅列了不準進入內地的服務業項目,沒有列入清單的,便可以視為自由進入內地市場,這樣可以大大加快開放的步伐。

封小雲教授的論述,是「CEPA」協議簽署八年來,首次作出的檢討式的結論,值得各方思考。尤其是海峽兩岸的「ECFA」,因為也有類似「肯定清單」的做法,推出「早收清單」,而同樣遭遇到某些困境,就是是「ECFA」配套不足,導致成效有限。由於海峽兩會在洽談「ECFA」的過程中,急於取得成效,在列出「早收清單」後卻缺少完整配套,導致台灣地區本已嚴重存在的兩極分化情況,更為嚴重。這是因為,缺少完整配套的「ECFA」只能讓少數人獲利,大多數人分享不到好處。另外,由於實施時間尚短,「CEFA」的好處也來不及發酵。

其實,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台灣當局開放商人到大陸投資時,也有所謂「正面列表」與「負面列表」的爭論。當時,台灣當局為了防止開放速度過快,採用了「正面列表」的做法,亦即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陸委會」與「經濟部」投審會對開放往大陸投資的項目,以「正面列表」方式確定列出,亦即只有被列入「開放清單」的項目,才允許前往大陸投資,不被列入的項目則在被禁止之列。這遭到台商及經濟學者們的強烈反對,要求改採「負面列表」的方式,亦即只有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 才被禁止前往大陸投資,其餘凡未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一律開放前往大陸投資。但卻遭到李登輝的堅持反對,後來更是祭出「戒急用忍」,就是「正面列表」的清單也收縮了範圍。

從台灣地區的上述歷史經驗看,封小雲教授所說的大陸地區通用的「肯定清單」與「否定清單」術語,其實就是台灣地區的「正面列表」與「負面列表」的同義詞。按「經濟部」制定的《貿易法》第十一條規定,政府規範廠商的貿易行為,可以用「正面列表」或「負面列表」兩種方式:「正面列表」是政府在法規上列出容許廠商作的事,沒有列入的情形,都不在准許的範圍;「負面列表」和「正面列表」相反,政府在法規上只列出不准廠商作的事。過去台灣地區的貿易法規,都是以「正面列表」方式來規定。在台灣地區加入「WTO」,實行貿易自由化後,台灣當局全面修正法規。「經濟部」制定的《貿易法》第十一條,即以「負面列表」的方式來規範廠商的貿易行為,以求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

簡單地說,「正面列表」是「例外准許、原則規範」,而「負面列表」則是「原則准許、例外規範」。符合「WTO」的貿易自由化的原則。不過,「經濟部」制定的《貿易法》第十一條,只是適用於對外國的貿易,而不適用於對大陸地區的貿易。因此,兩岸之間的「CEFA」協議仍然採用「正面列表」的方式,開列「早收清單」,恐怕就是受到這條法規,以及《兩岸關係條例》的束限。

如果說,由於兩岸尚未統一,故在履行「WTO」的規定時,仍要有所限制,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香港、澳門均已先後回歸祖國,成為中央政府直轄的地方行政區域,即使分別是屬於「WTO」的不同會員體,但在自由貿易協議的全球大趨勢之下,尤其是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強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之下,仍要採取「肯定清單」亦即「正面表列」的方式,仍是未能做到最大程度的開放,看來是不符「自由貿易區」的體制的。

誠然,「CEPA」只是「自由貿易協議」的一種「初級階段」,並不完全,但已具備「自由貿易協議」的特質。實際上,「CEPA」是在「WTO」對架構下,由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香港、澳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旨在於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取消相互間貨物貿易中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逐步消除服務貿易中的各種限制,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相互間貿易投資的增長。「ECPA」能在短時間內達成,在廣泛的領域擴大對香港、澳門的開放,體現了「港澳優先」的原則,有利於內地與港澳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充分體現了「一國」,的優勢。同時雙方保持各自的經濟制度和體制,通過「CEPA」逐步消除兩地經貿領域的制度性障礙,突出了「兩制」的特點,「CEPA」是「一國兩制」方針的生動體現和發展。

然而,「CEPA 」採取了類似「CEFA」的「早收清單」的方式,以「補充協議」來一步一步地開放,明顯地就是「肯定清單」亦即「正面列表」的做法。尤其是香港、澳門等地與內地的經濟總量相比,是「蚊同牛比」,即使全部開放香港、澳門產品及服務、投資進入龐大的內地市場,也是幾滴水灑落大水塘。何況,內地實力強大,早幾年汪洋到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之前,廣東省經濟總量超越香港之後,廣東還曾與香港有過爭當「龍頭」之戰,有人已看不起香港,並將香港居民嘲笑為「港燦」。既然如此,又何用擔心香港、澳門的產品、服務、投資進入內地,會對內地尤其是廣東產生「吞噬效應」?更何況,自從改革開放之後,港澳的製造商已基本轉移到內地,已無多少「產品」可言了。這也正是自「ECPA」簽署並實施後,澳門廠家並沒有多少收益的主要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門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為主要成分,而且管理技術及經驗均已達到世界級水準;而內地的第三產業則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因而無論是中共「十七大」的報告,還是國務院總理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主張在經濟結構中加大第三產業成分,因而更需要港澳的資金尤其是技術、管理經驗上的支持。就此而言,「CEPA」的以平均每年一個簽署「補充協議」,類似「擠牙膏」式的開放,採取「肯定清單」亦即「正面表列」方式,已經不適應發展形勢和實際需要。既然反正都是要開放,那就乾脆改為「否定清單」亦即「負面表列」方式,根據內地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及有需要保護的行業情況等,列明哪些項目是不予開放的,其餘項目一概放行,就像海關總署制定的《禁止攜帶進出境物品清單》那樣,可能更佳。

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多年,過去曾經起到重要作用的模式、舉措、做法,在新形勢下可能已經有所落後,甚至是堅持繼續改革開放的障礙。因而需要繼續解放思想,推出新的思維、新的舉措、新的方式。就此而言,已經簽署了八年的「CEPA」,是適宜進行階段性檢討的了。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