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立法規定總承建商墊支欠薪

【本報訊】勞工局長孫家雄昨日在立法會上稱,政府跨部門小組正參考鄰近地區經驗,研究制定總承建商負責墊支欠薪的制度,墊支以首兩個月為限。

議員林香生指政府管理分判制度不完善,引起欠薪及黑工問題。林香生說,建築工人是層層分判漏洞下的最主要受害者。建築工人一旦被拖欠薪酬,家庭頓陷經濟困境,欠薪最終難以追討。為減少發生這情況,鄰近地區已規定,建築總承判商須代判頭墊付僱員欠薪,然後由大判循民事追討判頭,這做法值得本澳參考。

孫家雄稱,“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取得共識,一致認為總承建商、承攬人或企業有責任存儲分判商分判關係的資料,有責任維持建築工程範圍內的秩序,防止與工程沒有任何關聯的人士進入建築工地。跨部門小組正研究透過法律規範管理責任,行政處罰管理不當的違法總承建商。同時會訂立一系列的措施及條件,協助承攬人有效監管所管轄的工作地點,清楚定明各分判商的分判關係。

孫家雄說,構思中的法案內容包括:透過合同,規範承攬關係的訂立,要求合同內訂明承判範圍、承攬期間及相關的權貴和義務;規定各分判商須具備財政局的開業登記;制訂逐層向上通報機制,使承攬人可管理及指導分判商。

孫家雄認為,清楚規範各分判商間的承判關系,除釐清承攬人與分判商之間的關係外,還可追蹤負有法律責任之分判商,鎖定非法工作或勞資糾紛個案中的責任人,防止逃避處罰及不履行責任的行為,減低損害僱員權益。

孫家雄表示,關於“總承建商墊付工資制度”的建議,立法方向是規範總承建商履行管理責任,“跨部門工作小組” 正參考鄰近地區採用的制度,例如仿效香港的做法,規定總承建商負責墊支欠薪,以首兩個月為限,這限制是考慮到若分判商長期拖欠薪金,雇員一直不要求分判商支付,引致拖欠巨額薪金時才要求總承建商墊支,對總承建商不公平,小組將研究這問題。總承建商墊支欠薪的制度最終能否建立,還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孫家雄稱,公共工程中招標,現已規定承建商拖欠薪金及聘用非法勞工的記錄作為評分的要素,以減低有不良記錄的承建商中標的機會。諮詢標更規定近三年內有不良記錄的承建商不可加入「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禁止其投標。針對公共工程分判,工務部門已設立了報備制度,一些較大型的公共工程會外聘獨立監理公司,配合政府加強監管工地,及配合相關部門,有效打擊非法工作及解決勞資糾紛。